超商女店長直擊!正在偷拍少女裙底 「攝男」未遂卻很慘

超商女店長直擊,他正在偷拍少女裙底,「攝男」未遂被判刑3年6月。可上訴。(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男子阿國(化名)某日清晨6時許,在超商看到1名穿着學校制服的少女,竟然趁少女結帳之際,將IPHONE手機夾入腳與拖鞋之間後,企圖擡腳伸入少女裙底,想要偷拍身體隱私部位的性影像畫面時,所幸超商女店長直擊這場景,立即上前予以制止並報警處理。

法院審理,法官認,阿國在未取得少女的同意之下,而在少女不知情而無從表達反對之意時,竟想用手機拍攝少女裙底的畫面,阿國所爲實已剝奪少女是否同意被拍攝性影像之自由。

法官考量,少女在案發時身穿制服,明顯可以辨識她是學生並且未成年,阿國竟爲滿足自己私慾意圖偷拍,已使少女 成爲受性剝削之對象,有害於少女身心健全發展,阿國行爲所生的危害不容小覷,其所爲深值譴責。

法官認爲,阿國迄今未能獲得少女及其母親的諒解,也未實際彌補犯行所生損害,客觀上實無從認阿國犯罪時,存有足以引起一般人同情的具體條件、特殊原因或環境,因此無明顯可憫恕之特殊情狀。

而且,阿國之前也曾在學校女廁,以手機竊錄其他女子如廁,後來因爲被害人撤回告訴,檢察官纔會予以不起訴處分,足認阿國偷拍行爲並非首次,因此阿國並不適用刑法第59條規定可以酌減其刑。

法官審酌,阿國與少女素不相識,竟爲了滿足自己私慾,罔顧少女人格之健全發展及心靈感受,用手機企圖偷拍裙底畫面,所爲實屬不該。日前依法宣判,阿國犯以違反本人意願之方法使少年被拍攝性影像未遂罪,處有期徒刑3年6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