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照外配1/長照排除婚姻移民 民團年後要求監院調查
長照3.0擬擴大給付對象,納入腦中風、癌症末期病人及取得永久居留權並符合勞動部中階技術人力。示意圖。本報資料照片
衛福部明年將推出長照3.0,次長呂建德日前表示,除既有長照對象外,腦中風、癌末患者,與取得永久居留權外籍專業人士、中階技術人力等,擬納入適用對象。不過,政策獨漏婚姻移民,南洋姊妹會本月向衛福部遞交「移民照顧政策建言書」,秘書長陳雪慧指出,依國籍區分是否適用長照資源,已違反長照服務法,預計年後擇日向監察院要求調查,衛福部未依法行政。
根據內政部移民署2023年新住民生活調查報告,39%新住民在臺居住超過20年,14.2%爲55歲以上,新住民已進入中老年生涯。泰國新移民二代王秋雯表示,父親已過世,當初嫁來臺灣的母親沒有臺灣身分證,她自己是家中獨生女,未來照顧媽媽的責任將會全落在自己身上,對於母親無法使用長照服務,非常焦慮,想將她送回泰國,但母親卻表示,已離開泰國30多年,即使回家也是物是人非。
陳雪慧說,臺灣長照政策排除移民家庭,加劇家庭內部壓力與焦慮,但長照服務法第一條第二款嚴禁差別待遇行爲,要求不得因爲種族、國籍而排除特定對象使用長照服務,何況婚姻移民不是一般移民,而是對臺灣家庭有重大貢獻的臺灣媳婦,從年輕時照顧公婆,後續生養子女成爲臺灣人的父母,年老以後卻無人照顧,很不合理。
許多移民女性因長期照顧家庭而無法參與工作,這導致她們無法累積經濟保障,隨着年齡增長,這些女性面臨年金不足及貧困風險,若遇離婚生活更無保障。建言書中提到,婚姻移民經常面臨文件缺漏,嚴重時無法放棄國籍,取得臺灣身分證,也有不少人順利成爲臺灣公民,卻在申請補助時,遇到各項阻礙。
陳雪慧說,目前近5成尚未取得公民身分婚姻移民,無法享有長照資源等社會保障,不僅與長照服務法精神背道而馳,衛福部也有違法之虞,若情況再不改變,預計年後將至監察院要求監察委員立案調查,衛福部未依長照服務法行政。
面對質疑,衛福部長照司迴應,國家資源有限,長照給付對象範圍,須衡量財力、收入、家計負擔、照顧必要性等,長照2.0以我國國民爲優先給付對象,外國人士僅開放符合馬偕計劃資格者,長照3.0則配合國家政策,擬開放外籍專業人士使用。
長照司副司長吳希文指出,移民人數及長照資源預估使用量,因衛福部未有相關移民人數、年齡等資料,因此無法針對長照資源預估使用量進行評估,長照3.0目前也僅配合國發會政策納入專業人士,並未討論新移民是否納入服務對象,鼓勵新移民申請歸化國籍,即可使用本國長期照顧給支付服務相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