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安汽車稱“直扣供應商10%貨款”不實已報案,“商務函”爲何引風波?

針對網傳“長安汽車公司採購部發函強行對供應商的貨款直接扣除10%”的消息,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6月7日上午從重慶長安汽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長安汽車)品牌公關部瞭解到,通過全面覈查,公司並未收到反映“長安汽車強扣供應商10%貨款”的《保護中小汽車零配件實體企業刻不容緩——致長安汽車採購部的申訴函》(以下簡稱:《申訴函》),且《申訴函》中所指控的長安汽車採購部《致供應商2023年度降本商務函——基於“生存、戰略、競爭、客戶”,共同應對》(以下簡稱:《商務函》)的內容,與《申訴函》所反映的內容不同,他們至今還沒找到寫《申訴函》的供應商。

對於此事,長安汽車6月7日中午發佈《聲明》稱,《申訴函》所述“直扣產值”、“直扣貨款”等內容系不實信息,長安汽車已就該函件涉及的詆譭商譽行爲向公安機關報案,公安機關正在進一步調查處理中。

長安汽車6月7日發佈聲明稱,直扣貨款、直扣產值等內容不實,已報案。受訪者供圖

長安汽車品牌公關部負責人告訴澎湃新聞,《商務函》是表明長安汽車自身要降本,並不是要求供應商降本。如今原材料本身在降價,長安汽車自身需要降本,公司就邀約供應商來商談。

“但是有的供應商不來談,催他也不來,(發《商務函》)只是說讓供應商趕緊來談。”該負責人說,不管談成多少,都是按實際價格結算,不得對供應商扣錢。如果沒來談,出現針對以前的價格扣了錢,這個錢會還給供應商的。

網傳供應商控訴長安汽車強扣10%貨款

上述《申訴函》於6月5日下午經一汽車博主發佈在其微博賬號上。

《申訴函》稱,寫該函的是長安汽車多家配套供應商企業,他們3月28日接到長安汽車採購部發送的《商務函》。供應商們對該《商務函》的理解是,長安汽車採購部憑藉其掌控的對供應商的未付款,通知和宣佈將強行對供應商的貨款直接扣款10%。

《申訴函》寫道,直扣產值的10%,於法、於情、於理都無法解釋,他們感到非常震驚和憤怒。並表示,“(扣款)是公然違法典型事件,是對艱難生存的中國中小企業抽筋剝皮的欺辱。”

《申訴函》稱,供應商中多數給汽車配套的中小企業就靠這10%勉強度日,這將致大量中國汽車製造配套企業陷於水深火熱之中,甚至倒閉。懇請有關部門能督促長安汽車採購部門,立即停止違法違規傷害合作伙伴利益的不理智舉措。

上述汽車博主6月7日告訴澎湃新聞,並沒有長安汽車的供應商向他投訴此事,他是在微信羣中看到別人發的上述兩個函,然後在6月5日和6月6日先後在微博上發佈了該《申訴函》和長安汽車的《商務函》。

長安汽車採購中心今年3月給各供應商發《商務函》,掛賬政策顯示,9月份按90%掛賬,並追溯1-8月已掛賬部分。受訪者供圖

引起爭議的《商務函》

澎湃新聞注意到,上述《申訴函》所指的《商務函》,全稱爲《致供應商2023年度降本商務函——基於“生存、戰略、競爭、客戶”,共同應對》,蓋章單位是長安汽車採購中心,落款時間爲今年3月28日。

長安汽車採購中心在《商務函》中對各供應商合作伙伴表示,2023年伊始,政企大規模補貼降價引發車市“地震”,行業“洗牌”加速,市面面臨殘酷的競爭,長安汽車主動擔當,推出了“傳統動力車型降價20%左右,新能源車型降價25%左右”的銷售政策,以價換量,確保各供應商的共同利益。“生存”成爲汽車產業鏈關鍵詞,“先活下來”是共同的首要任務及目標。

對於2023年度目標,長安汽車採購中心在《商務函》中表示,各供應商夥伴應迅速行動起來,從價值鏈的各個環節,如材料、製造、工藝、二三級件、物流等,全面降低成本,降本10%,共同面向客戶、應對市場挑戰,並稱“降價一定不是救命良藥,但不降價一定無藥可救”。爲和供應商共同應對市場環境,長安汽車也制訂了包括集中採購、聯合開發等四大互惠共贏政策。這些政策採購中心將有序進行推進,希望各供應商積極響應,自願參與,互惠共贏。

同時,《商務函》還寫道,爲了有效實施上述(共贏)政策,請各供應商加快與採購中心業務處室抓緊接洽,掛賬時間將按以下政策實施: 5月開始按“96.5%”掛賬,並追溯1—4月已掛賬部分;7月開始按“93%”掛賬,並追溯1—6月已掛賬部分;9月開始按“90%”掛賬,並追溯1—8月已掛賬部分。如果2023年12月仍未簽訂合同,將按9月掛賬價格作爲2023年合同關閉價格。

重慶一不願具名的註冊會計師告訴澎湃新聞,從字面意思理解,《商務函》中的掛賬並非嚴格意義上的財務覈算記賬,應該是指價款結算,即爲最終長安汽車認可的價款。關於《商務函》中提到的“追溯”,5、7、9月結算比例在下降,每次結算都要追溯以前月度高出來部分,所以全年下來要扣10%。

該註冊會計師認爲,一般情況下,長安汽車與供應商之間有供貨合同,合同上應該有約定的價款。如果單方面在合同以外對貨款進行打折,會對供貨商的利益形成損害。此外,對於被扣掉的貨款,《商務函》中未明確是否在以後會退還供應商。

澎湃新聞此前報道,根據業界常規做法,汽車主機廠與供應商之間會有協議。協議中,會簽署價格變動條款,比如因爲原材料的漲價或者跌價,可以進行價格調整。另外根據供應規模和技術改進也可能有3%-5%的降幅。但所有的價格變動,都基於雙方的談判以及根據契約進行。而此次事件之所以會引發業界特別關注,是因爲主機廠被指直接在系統裡砍掉10%貨款,這並不多見。

網傳的供應商針對長安汽車的申訴函。受訪者供圖

長安汽車聲明稱直扣貨款不實,已報案

長安汽車品牌公關部負責人告訴澎湃新聞,《商務函》是表明長安汽車自身要降本,並不是要求供應商降本。這些是生產採購,它不是一個定價,每年都需要談價。如今原材料本身在降價,長安汽車自身需要降本,公司就邀約供應商來商談。

“但是有的供應商不來談,催他也不來,(發《商務函》)只是說讓供應商趕緊來談。”該負責人說,不管談成多少,都是按實際價格結算,不得對供應商扣錢。如果沒來談,出現針對以前的價格扣了錢,這個錢會還給供應商的。同時,在價格商談的時候,都是“自願參與,互惠共贏”,長安汽車作爲上市公司,也給供應商一些福利、好處。同時,掛賬也只是一種財務手段。

該負責人6月7日告訴澎湃新聞,6月6日接到媒體針對此事的反映後,長安汽車就對此展開覈查,經細緻覈查,長安汽車並沒有收到網傳供應商的《申訴函》,他們也沒能聯繫上反映情況的供應商。但是,供應商《申訴函》中反映的情況,與《商務函》中的內容不一致。

6月7日中午,長安汽車發佈官方《聲明》稱,該司關注到,一封《保護中小汽車零配件實體企業刻不容緩——致長安汽車採購部的申訴函》在網絡上傳播,現就函件所涉情況發表聲明:長安汽車從未收到任何供應商發來的函件。因原材料價格變動、需求變化、技術創新等原因,供應鏈上下游企業每年磋商供應價格,是汽車行業的一貫做法。採用的方式均基於長安汽車與零配件企業的商務談判,結算價格均按照商談後簽訂的商務合同執行,該函件所述“直扣產值”“直扣貨款”等內容系不實信息。

其次,長安汽車已就該函件所涉及的詆譭商譽行爲向公安機關報案,公安機關正在進一步調查處理。長安汽車堅決反對任何形式的詆譭商譽行爲,將視後續調查情況採取相應措施,並保留訴諸法律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