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業觀測-Uber Eats並熊貓 利弊面面觀

圖/本報資料照片

近年來,尤其是新冠肺炎解封以來,外送平臺成爲年輕人,乃至一般民衆的最愛。因此,外送平臺業者合併影響了衆多人的權益,合併與否、背後的可能配套,不可輕忽。

■會回饋利害關係人,還是提高姿態?

就經濟學理論而言,企業的合併、併購,有它正面的意義。首先併購使得企業的市佔率擴大、降低原物料採購、通路成本等,提高企業的營運效率,公司可以獲利更多,有利股東的權益。同時,公司賺錢之後,可以回饋利害關係人,例如外送業務人員可以拿到更多的訂單,增加收入。當然,公司也可以透過更多折扣回饋消費者等。

不過,併購也有很多負面的影響,例如提高對外送員、對餐廳業者的談判籌碼,如以砍薪或削減佣金、減少其權益。對餐廳業者提高抽成費用、增加搜尋曝光率的廣告費用。對消費者而言,平臺業者可以減少外送偏遠地區,甚至對五樓以上的公寓不外送的差別待遇。

就國際間對平臺業者合併的處理觀察而言,新加坡基於合併後市佔率太高、保護消費者的權益及外送業務員的權益,反對平臺業者的合併。沙烏地阿拉伯也持類似觀點,禁止了平臺業者的合併。在香港除了Uber eats和foodpanda之外,還有第三個競爭者,即大陸的美團。有競爭力的美團對上述兩大平臺業者產生制衡作用,因此香港也因而開放平臺的合併。

■兩大臺灣市佔逾8成,第三大難制衡

如此觀之,臺灣的情況比較像新加坡、沙烏地阿拉伯的情況,除了兩大(市佔率合起來高達八成)之外,第三、第四大平臺業者的市佔率都不到5%,在兩大合併之後,第三大、第四大幾乎發揮不了任何的制衡效果。

至於政府爲什麼要介入平臺的合併?除了平臺合併可能產生獨佔的後遺症,包括:對餐廳業者的抽成提高、廣告費用提高,對外務員砍薪、佣金比例降低,以及相關權益的減少,對消費者則可能產生平臺費用提高、外送地區、外送樓層高度的歧視等。另外一個觀點就是,外送平臺涉及公共道路、金流、物流、資訊流等公共基礎建設,類似準公共財的壟斷特性,這些外部性的存在,因而有政府介入的必要性。

此外,其實政府允許平臺業者合併,也可能附帶條件式的配套。例如臺灣前三大電信業者,臺灣大併購臺灣之星、遠傳電信併購亞太電信,都有一些附加條款與相關的罰則,例如不能大量解僱員工、不能隨意提高費率、不能影響既有消費者的權益等。這也是政府一旦允許合併後,必須採取的配套做法。當然目前六都政府都有相關條例對業者的罰則,但相當有限,不痛不癢。因此,中央政府的介入、罰則的提高、配套的廣度,就必須增加,例如提高平臺費用、對業者的抽或、廣告費用調整超過一定幅度,一定要透過經由中央主管機關通過等。

■政府準駁宜有配套,應立專法規範

在政策建議上,首先,外送平臺涉及經濟部、勞動部、數發部、衛福部、交通部、金管會等部會,營業金額每年超過1,000億新臺幣,相關的工作人員超過15萬人,餐廳業者20萬以上,或參與的消費者更高達數百萬、上千萬人,值得政府透過跨部會的協調,成立專法、統一規範,讓地方政府有所遵循,並保障消費者及相關業者的權益。

其次,若干的演算法看起來很科學,但真正運算起來,其實反而是縮小外送員的行爲選擇,影響勞動工作者的權益,也值得監督、規範。

最後,如果平臺併購的影響層面如此廣泛,政府的公設研究機構該不該介入也值得思考。例如相關部會是不是可以透過轄下的科研智庫,整合國內相關業者建立相關的外送平臺,一來可以降低平臺收取費用、保障國內消費者權益,以及提高對外送員的佣金比率,確保外送員的權益。二來可以透過替代平臺的競爭,對壟斷業者產生隨意漲價的制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