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地直送!3男自創家庭式大麻加工廠遭逮 下場出爐超慘
3名男子因製作大麻犯下製作2級毒品罪,即使減刑兩次仍然要關3年10個月到4年。(邱立雅攝)
陳男與倪男兩人從屏東友人的大麻田割大麻回老家曬乾後,帶回新竹市租屋處製造大麻毒品,因人手不足,又來找謝男幫忙,3人採家庭手工方式製作毒品,今年3月遭警方持搜索票當場逮人並查扣大麻,3人依犯製造第2級毒品罪,分別判處3年10個月至4年不等刑期。
陳男與倪男今年1月20日到屏東縣麟洛鄉,在友人栽種的大麻田割取大麻植株,同一天將大麻載往陳男在嘉義的老家陰乾,接着運回倪男在新竹市的租屋處,兩人開始分工合作製作大麻毒品。
因製作人手不足,倪男找來謝姓友人幫忙,3人在客廳以家庭手工方式,持剪刀把大麻葉、大麻花自大麻植株剪下,再將剪下的大麻花裝入內有保溼劑的玻璃罐或封膜真空袋。剪下的大麻葉則裝入塑膠袋,以供其他共犯製作大麻油。
警方接獲線報後,於3月7日上午持搜索票到倪男租屋處搜索,發現1人坐在客廳、另兩人在客廳製作大麻,現場查扣超過5公斤的大麻、封膜機、磅秤、分裝罐、剪刀、攪拌棒等物品。
由於製造2級毒品最輕法定刑爲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重罪,3人在偵查中坦承犯行,並主動供出本案相關共犯,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7條第2項、第1項規定兩次減刑。3人同時表示均有未成年子女需要撫養,爲了生計、或朋友邀約才加入製作毒品,且毒品尚未流入市面,無獲取不法利益,盼以刑法59條酌減其刑。
新竹地院法官認爲,減刑必於犯罪之情狀,在客觀上足以引起一般同情,認爲法定最低度刑期猶嫌過重,始有其適用。至於犯罪動機、情節輕微、素行端正、家計負擔、犯後態度等情狀,僅可爲法定刑內科刑酌定標準,不得據爲酌量減輕理由,3人的說法都不足以減刑理由。此外,3人制造的大麻毒品數量甚鉅,已造成相當程度潛在社會法益危害,依共同犯製造第2級毒品罪,分別判處3年10個月至4年不等刑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