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罵律師白目、二度評定未過 新北候補檢察官遭解職
新北地檢署。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新北地檢署一名顏姓候補檢察官,前年成績審查時未達候補門檻,今年又遭二度評定僅書類成績及格,綜合成績仍不及格,決議將她解職。法務部檢審會昨天覆核新北檢決議過程,確認有依法官法相關規定辦理,通過將其解職,使顏女成爲首位候補不及格遭解職的司法官。
法官法規定,法官、檢察官等司法官考試及格分發任用後,候補期間五年,候補期滿審查及格者,再經過試署期間一年及格,才能成爲實任;候補、試署不合格者,兩年內再予考覈,仍不及格者將予解職。
顏女是司法官五十五期,她前年成績審查時,只有書類(起訴、緩起訴、不起訴書等)審查超過及格分數七十分,其餘綜合成績,包括辦案品質、敬業精神、品德操守與學識能力等四項均不及格,新北檢及檢審會決議延長兩年候補時間,但今年依然書類審查及格、綜合審查不及格。
顏女當年在司法官學院也曾面臨結訓成績不合格,後來向公務員保訓會申訴成功,才得以從司法官學院畢業成爲檢察官。但她分發至新北地檢署後,工作狀況仍不理想,曾因開庭時對被告不正訊問及批評律師白目,去年遭懲戒法院判決罰俸十個月。
二○一八年,顏女偵辦一起竊盜案時,被告辯稱是遭警察團團圍住逼迫才認罪,但顏女卻指責被告「謊話連篇」,還制止律師發言辯護,不讓被告表示意見,拒絕勘驗重要證物;二○二○年,顏女又在檢察官論壇上批評律師白目,甚至發函質疑律師專業。懲戒法院認定她嫉惡如仇,但情緒控管不佳、偏激易怒,有損司法形象。
新北檢表示,尊重檢審會決議,將依相關規範辦理。一名檢審委員指出,全案經檢審會通過後,會報請法務部長覈定,以書面通知當事人正式生效,若顏姓檢察官不服,可藉行政訴訟尋求救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