操作槍報備持有 苗警籲勿逾期限

槍砲彈藥管制條例修正將操作槍列入,苗栗警局呼籲民衆期限內報繳。(苗栗縣警局提供/謝明俊苗栗傳真)

槍砲彈藥管制條例修正將操作槍列入,苗栗縣警局呼籲民衆在期限內報繳。(苗栗縣警局提供/謝明俊苗栗傳真)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修正後,將類似真槍極易改造具有殺傷力的操作槍列入管制,警政署通令警察機關宣導民衆主動報備持有或是自動繳銷,至12月11日爲止,屆時一旦遭到查獲將依法究辦,苗栗縣警局呼籲縣民把握最後機會主動報繳,以免觸法

苗栗縣警局指出,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20條之1修正案,經總統於109年6月10日公佈施行,本次修法是爲明確規範且管制類似真槍極易改造成具有殺傷力的改造槍枝,將具打擊底火要件,修正爲具類似真槍的外型、構造、材質火藥式擊發機構裝置,且足以改造成具有殺傷力者,爲模擬槍。並使模擬槍的定義範圍更爲明確,進而降低非法改造槍枝出現的可行性,進而達成維護社會治安的目的

苗栗縣警局長翁羣能表示,本次修法是爲修正「模擬槍」定義,將撞針洞未貫通,滑套槍機不具撞針及刻意規避模擬槍應具備「打擊底火」要件的「操作槍」納入「模擬槍」管制範疇。另本次修法並未涉及低動能遊戲用槍,不影響玩具槍業者玩家權益,同時爲尊重及維護原住民傳統文化、保障其合法及安全使用自制獵槍,也將自制獵槍所需主要組成零件及彈藥,納入除罪範圍,並由專責單位輔導,以提升安全性

翁羣能呼籲,修法前已持有操作槍的團體或民衆爲維護自身權益,應在今年12月11日截止前,攜帶操作槍及身分證明文件戶籍所在地警察局或警察分局辦理報備持有或自願繳銷,待完成鑑驗及發照後,即可合法持有。如未能於期限內完成報備程序,依新修正條文違法持有者最高可處新臺幣20萬元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