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與6.21包圍警總 周庭承認兩項罪名、黃之鋒林朗彥不認罪
前香港衆志成員黃之鋒、周庭及林朗彥,被指參與去年6月21日羣衆包圍警察總部,並因此被控觸犯「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等罪。案件6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提訊,周庭承認兩項罪名,黃之鋒、林朗彥則否認指控。
3人之中,黃之鋒被控3罪、周庭被控2罪、林朗彥被控1罪,3人一同被控的罪行爲「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指他們6月21日於金鐘非法煽惑在場人士參與未經批准集結,黃之鋒與周庭一同被控的罪行爲「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黃之鋒還另外被控「組織未經批准集結」。
3人的案件6日在東區法院提訊,周庭承認2項罪行,黃之鋒及林朗彥則否認指控,裁判官預計8月5日就周庭的案件宣判,黃之鋒及林朗彥則在同日進行審前覆核,3人准以原有條件繼續保釋。
「港版國安法」通過後,黃之鋒與周庭已退出香港衆志,黃之鋒並在臉書上表示,在香港從事民主反抗,憂心性命安危已不再是無稽之談,以十年起計的政治牢獄、送到白屋嚴刑銬問、乃至直接送中,誰也沒有辦法確定明天,「我現在宣佈辭任香港衆志秘書長,同時退出香港衆志,並會以個人身份踐行信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