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提供線上聲明訴願服務 無須憑證即可登錄

南區國稅局爲方便民衆使用上述線上服務,除了在複查決定書及行政處分函內載明線上聲明訴願之連結路徑及QR-Code,也在該局網站行政救濟專區(首頁/主題專區/稅務專區/稅務行政項下)及QR-Code專區(首頁/主題專區/數位專區/QR-Code & APP專區項下)設置「線上聲明訴願」超連結項目,提供多元服務管道,供民衆運用。

南區國稅局特別提醒,民衆如不服稅捐稽徵機關的複查決定或非核定稅捐的行政處分,應於收到複查決定書或行政處分函的次日起30日內,向原處分稅捐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提起訴願。

南區國稅局指出,訴願爲要式行爲,依訴願法規定,必須以「訴願書」載明法定事項,並由訴願人簽名或蓋章,因此「線上聲明訴願」僅有表示不服行政處分的效果,民衆務必於「線上聲明訴願」的隔日起算30日內,向財政部補送親自簽名或蓋章的紙本訴願書(如有委託代理人並需檢附委託書正本),並檢附原行政處分書影本及相關證據等資料,否則聲明訴願的案件將會因屆期未補送訴願書,而受「訴願不受理」的決定,請民衆務必留意,以免影響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