採取三大措施打通人才流動堵點

李長安1月7日,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印發的《全國統一大市場建設指引(試行)》(以下簡稱《指引》)正式公佈。《指引》提出,有關部門要健全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體系,完善就業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全國就業公共服務平臺,健全全國統一的社保公共服務平臺。其中特別強調,要全面取消在就業地參保戶籍限制,完善社保關係轉移接續政策。各地區不得在戶籍、地域、身份、檔案、人事關係等方面設置影響人才流動的政策性障礙,促進人才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體系是全國統一大市場的重要組成部分。黨的二十大報告提出,中國式現代化是人口規模巨大的現代化。我國不僅是一個人口資源大國,還是全球人力資源流動規模最大、最頻繁的國家之一。據國家統計局統計,2020年我國流動人口達到3.8億人,佔全國人口的26.6%,平均每四人中就有一個流動人口。人力資源流動一方面提高了人口的人力資本水平,增加了收入同時也重塑了人口空間分佈、勞動力資源配置,爲我國經濟快速增長提供了人力和人才保障。另一方面,人口流動還助推產業結構升級調整,是推動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的重要力量。有研究發現,人口流動對改革開放40年高速經濟增長的貢獻率在20%—30%。在數字經濟時代,人力資源特別是人才資源的流動,是充分發揮人力資源的潛力與優勢,促進我國經濟長期保持中高速增長、邁向中高端水平的重要支撐。當前,我國正處於從人口資源大國向人力資本強國轉變的關鍵時期。爲了促進人力資源、人才資源流動,保障流動人口的合法權益,我國近年來在推進形成全國統一人力資源市場方面加大了改革力度,通過完善戶籍制度、社會保障制度,着力消除各類長期阻礙人口流動的堵點、難點,如今已取得顯著的進展。與此同時,在高水平人才爭奪戰中,各地也都紛紛推出了涉及戶口、住房、社保、子女教育等多方面的優惠政策,吸引大批人才到本地工作。這些改革有力地推動了勞動力的有序流動,對提高我國勞動力的配置效率發揮了積極的作用。不過,在人力資源流動過程中,依然存在着部分長期機制與不斷髮展着的需求逐漸錯位所導致的障礙。如受戶籍制度及相關的福利保障制度、土地制度影響,前些年進入城市的流動人口普遍呈一種“半城鎮化”狀態,無法與戶籍人口享受同等公共服務與社會福利。如今,雖然已基本實現了社保在不同地區間的轉移接續,但在某些地區或單位,勞動者參加社會保險時仍會受到戶籍所在地的限制,具體可能要求勞動者須在就業地擁有本地戶籍,或在特定區域內才能參加當地社會保險。此外,由於社保待遇存在一定地區差異,一些地方還要求勞動者必須回原籍領取養老金。流動人口的福利待遇和養老保障方面的限制,給人才流動造成了不小的阻力,不利於人力資源市場的自由流動和優化配置。按此次《指引》要求,全面取消在就業地參保戶籍限制,意味着勞動者只要在就業地有穩定的工作或收入來源,就可以參加當地的社會保險,享受與本地居民同等的社保待遇,不再受戶籍所在地的限制。這一政策將有力地打破地域壁壘,解除人才流動的後顧之憂,促進人力資源的自由流動和優化配置,爲構建實體經濟、科技創新、現代金融、人力資源協同發展的現代產業體系注入了新的活力。同時,這也是提高人民生活品質、實現社會保障公平的重要一步,讓每一位勞動者都能平等地享受到國家發展的紅利。當然,要切實消除人力資源流動過程中的各種障礙,打通堵點,必須採取多種措施,充分調動地方政府在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中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其一,要不斷增強地方財政能力,優化轉移支付結構,加大民生保障投入力度,這是實現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的基礎。其二,加快中央和地方共同財政事權轉移支付制度的改革步伐,根據中央財政支出責任足額安排,探索實行差異化的補助政策,推進地區間基本公共服務水平更加均衡。其三,要完善監督問責與考覈機制,打通問題反饋與解決的高效渠道,從而實現簡單問題快解決、複雜問題合力解決,構築起覆蓋包括流動人口在內的全體勞動者權益保障的“安全網”。(作者是對外經濟貿易大學國家對外開放研究院研究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