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是對的!中職新「波西條款」 先接到球就不構成「阻擋」

記者簡名杉/新北報導

▲林辰勳、李宗賢本壘前相撞。(圖/富邦悍將提供)

富邦悍將、味全龍今(14)日在新莊棒球場交手,首局兩隊的「本壘攻防」就出現爭議,龍隊捕手林辰勳站在跑壘路徑接到回傳球,觸殺悍將跑者李宗賢同時兩人相撞,最終裁判判定李宗賢遭觸殺出局,引發悍將教練團不滿出面抗議,不過根據5月20日的聯盟會議結論,捕手在先接到球后就不構成阻擋,所以此役裁判的判決並沒有錯。

本場比賽1局下半,靠着二壘安打及隊友推進,站上三壘的悍將李宗賢,本想靠着下一棒王正棠的中外野飛球跑回本壘得分,但龍隊中外野手郭天信接球后直傳本壘,球直接進捕手林辰勳手套,由於林辰勳站在本壘與三壘的跑壘路徑上接到球,導致他與煞車不及、奔向本壘的李宗賢相撞,倒地久久不起,靠着隊友的攙扶才退場。

這次攻防裁判第一時間判定跑壘員李宗賢遭觸殺出局,經過重播審視後,依舊維持原判,引發悍將教練團不滿抗議,認爲林辰勳有「妨礙跑壘」的嫌疑。

不過根據5月20日決議、28日實施的聯盟新本壘攻防規章中的第三點指出,「守備員接球前已有企圖阻擋跑壘員路徑行爲,視守備員與跑壘員出現碰撞時決定;1.若守備員已持球進行觸殺前(未進入觸殺行爲)跑壘員即與其碰撞,將視爲違規阻擋(妨礙跑壘);2.若守備員已持球進行觸殺時(已進入觸殺行爲)跑壘員才與其碰撞,將視爲正當守備。」另外第五點指出,「因球傳偏、內野手趨前守備之傳球、投手傳球、Force Play等情形,造成守備員接球的位置與跑壘員路徑相同時,裁判員或技術委員仍將依據規定第三點進行認定。」

意指捕手無論接球前站在哪個位置,若先接到傳球並觸殺跑壘員,即爲「觸殺」,就算站在跑壘路徑上接球也不會有阻擋問題,但是如果站在跑壘路徑上的捕手最終沒有接到回傳球,就構成「妨礙跑壘」。

根據聯盟在修改後的本壘衝撞規定之紀錄(圖一),聯盟官網的規則補述規定(圖二),以及今天味全龍與富邦悍將的本壘攻防時間點(圖三),依照規則應爲出局。#CPBL pic.twitter.com/4hIFvAmWIK

名球評「牛奶」王翊亙也在個人的社羣網站中貼出聯盟規章並指出,「根據聯盟在修改後的本壘衝撞規定之紀錄,聯盟官網的規則補述規定,以及今天味全龍與富邦悍將的本壘攻防時間點,依照規則應爲出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