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長:彩色路跑不課娛樂稅 但不宜鼓勵
娛樂活動與時俱進,尤其近年路跑玩法多樣,已成爲顯學,立委薛凌建議對路跑課娛樂稅,對此財政部長張盛和表示,娛樂稅爲針對有收取門票、有固定場所者課徵,是小稅,沒考慮對路跑課娛樂稅,但不宜鼓勵。
立法院財委會今日審查國有財產法修正草案,張盛和備詢時作出以上回應。張盛和說明,娛樂稅爲針對有收取門票、有固定場所者課徵,如電影、展覽、表演等,目前課稅範圍很小,每年稅收才10幾億,是小稅、鄉鎮稅。
不過,對於現在正夯的彩色路跑、泡泡路跑等,張盛和認爲,這些物質有害身體健康,且事後還要耗費資源清理,對環保有害,不宜鼓勵。
至於對路跑課徵娛樂稅的提議,立委盧秀燕認爲,由於臺灣人不喜歡運動,因此,多年來增加多種誘因以增加民衆運動意願,透過娛樂減免鼓勵民衆運動,因此,路跑不應該逆勢而行課徵娛樂稅,但隨着路跑廣受民衆喜好,路跑協會靠着收取報名費、冠名費已成爲國內最有錢的運動團體,建議對路跑協會查帳,甚至在財政困窘的同時,建議路跑協會可以捐一點給體育署,甚至其他體育團體。
張盛和表示,既然委員有提議,財政部當然要進行了解,以確認路跑協會收入的用途,而根據規定,非營利組織財團法人目的事業支出必須佔收入的六成,才能享有免稅的優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