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願入監執行 男大鬧地檢署 動手打傷法警 判拘役50日

新北市林姓男子今年3月因案到新北地檢署執行科欲申請延緩執行,因申請條件不符,竟當場咆哮及搥打桌面,甚至動手攻擊法警,新北地院日前依妨害公務執行罪,判處拘役50日,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接受20小時法治教育,可上訴。

判決指出,從事餐飲業林姓男子(50歲)今年3月6日下午2時許,前往新北地檢署執行科找書記官報到,因不欲入監執行,欲申請延緩執行,因申請條件不符,竟惱羞成怒,當場大聲咆哮及搥打桌面,甚至動手攻擊前來處理的楊姓法警,導致楊右臉頰遭抓傷,經其他法警到場支援並當場逮捕。

楊姓法警於新北地檢署檢察官提起公訴後,傷害部分與林男調解成立,並具狀撤回傷害告訴,新北地院日前依妨害公務執行罪,判處林男拘役50日,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接受20小時法治教育,仍可上訴。

新北地檢署。圖/聯合報系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