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想從蘇澳調到臺北」 客運駕駛竟收到解僱通知?
▲客運駕駛不願意被調職,竟收到公司解僱通知。(圖/示意圖/記者張一中攝)
不想被調職竟遭解僱?大都會客運黃姓司機原先駕駛蘇澳至新店班車,但去年2月間因身體狀況不佳,向公司提出留職停薪,沒想到復職後,公司要調他到離家100多公里遠的萬芳站擔任臺北市區駕駛,他婉拒後申請勞資爭議調解,幾天後竟收到解僱通知,他憤而提告。
黃姓司機2013年10月起任職於大都會客運,駕駛蘇澳至新店之班車,以蘇澳站爲起站,上班地點距離住家不到10分鐘車程,但去年2月起以身體狀況不佳爲由,申請留職停薪半年。黃姓司機供稱,經醫師治療2個月後,身體已恢復正常,因此提前提出復職申請,公司卻置之不理,直到他同年8月申請勞資爭議調解,公司才同意讓他復職,但隔天卻收到電話通知要被調到臺北市萬芳站。
黃姓司機表示,若上班地點從距離住家車程不到10分鐘的蘇澳站,被改到距離100多公里遠的萬芳站,每天上下班通勤必須耗費數小時,或必須居住於臺北市,因此他再度申請勞資爭議調解,沒想到幾天後,竟收到解僱通知。
大都會客運解釋,黃男復職後蘇澳站並沒有職缺,反而是萬芳站缺人,因此請他先協助萬芳站,再調回蘇澳,多次通知黃執行職務,他卻說「沒辦法到臺北上班」,也沒辦離職手續,因此依法規定只好將他解僱。
法官審理後,認爲黃男在留職停薪及申請復職時,已與公司合意變更僱傭契約內容,同意復職時得依公司人力配置需求,至不同站區就任,因此並無違反勞動契約,由於這起勞資爭議仍在調解中,雙方僱傭關係仍存在,因此判大都會客運應給黃男1萬5015元工資,另外,自2015年10月1日起至復職日,應按月給黃男5萬6306元。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