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爽沒搭到? 新店大媽肉身擋公車狂瞪5分鐘

婦人直接擋住公車去處。(圖/翻攝自爆料公社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日前有網友經過新北市新店民權路時,發現一名婦人疑似因爲搶搭不上公車,竟然賭氣直接用肉身阻擋公車去處,在大馬路上和司機大眼互瞪達5分鐘,公車司機雖然無奈,但也只好乾等,過程被PO上臉書《爆料公社》,引發討論。

許多網友看到情形,紛紛留言「要死大家一起死的概念」、「怎不去擋火車?」、「爲什麼要浪費別人時間」、「要這世界繞着你走?」、也有人疑問「爲什麼不乾脆直接上車就好」。事實上,臺北市公共運輸處網站已有公告,表明「爲維護民衆搭乘安全,本處要求駕駛員進站應確實停靠於站位處,如公車已駛離站區、或於路口停等紅燈等情形,駕駛員依規定不得提供民衆上、下車服務」,指出公車司機如果離站還讓人上車,恐怕會被懲處。

警方表示,擋車行爲可能觸犯《刑法304條》強制罪,以強暴、脅迫使人行義務之事或妨害人行使權利者,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00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