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爽被當小弟 殺人棄屍判刑

法院判決指出,謝男自認遭到童姓友人看輕、當成小弟使喚,於是決心復仇,在民國101年12月間打電話約被害人外出,謊稱有毒品及新臺幣500萬元拜託代爲處理。

被害人受騙,依約一起乘車前往南投縣埔里鎮鯉魚潭,謝男在途中趁機開槍,當場擊斃被害人。他確認被害人死亡,以棉被裹屍棄置河牀。

臺中高分院審理後認爲,謝男與被害人並無深仇大恨,只因不滿遭對方看輕、當成小弟使喚,竟痛下毒手,事發兩個月後屍體尋獲時已腐敗,被害人母親面對愛子屍骨不全,心如刀割,身心受創無以復加。依殺人等罪判刑謝男21年,案經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10307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