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守新法 擅加預算 矛盾閣揆
行政院長卓榮泰不承認《禁伐補償條例》新三讀條文,卻又將禁伐補償3萬元調升至4萬元,那麼新增1萬元的禁伐補償,又是依據哪條法律?圖爲立法院15日開程序委員會。(姚志平攝)
行政院長卓榮泰堅持不照立法院三讀通過《禁伐補償條例》編列每公頃6萬元禁伐補償,理由是兩院分際,並擔憂將來立院透過立法對預算編列需索無度,詭異的是,他「於心不忍」地,將原先原住民禁伐補償3萬元調升至4萬元,既然他不承認新三讀條文,那麼新增這1萬元的禁伐補償,又是依據哪條法律?
卓榮泰之所以如此堅持在禁伐補償爭議上毫不退讓,主因不外乎就是擔心接下來施政主導權被目前立院過半的藍白聯手搶走,服從一次,恐還會有下一次,擔心被立法院以修法方式掌控中央政府施政方向。
然而,卓榮泰的論述卻存在漏洞與矛盾,首先,該條例已經經過總統公告上路,且行政院沒有提覆議,他對於自己沒提覆議的理由是「於心不忍」,想用其他方式解決,繼續溝通,但論述卻充滿矛盾。
卓榮泰不認同以法律案方式指定預算,然而,法律案有明確寫清楚金額的法案大有前例在,包括老農津貼等,退一萬步言,《禁伐補償條例》本身在修法前,就是有法律明文規定價格的法條,此次修法僅是把每公頃3萬元提升至每公頃6萬元而已。
更弔詭的是,卓榮泰不認立院三讀修法提高至6萬元,卻自動把每公頃3萬元補償提高至4萬元,那麼這4萬元的法源依據又是什麼?無論是舊法還是新法都沒有這4萬元的文字,卓批立院三讀法條違憲,自己爲何又超越法律編列預算呢?
政院與立院現在的僵局是「原則之爭」,立院不希望立法權被行政權凌駕,行政權則不想被立法權干預,這成爲兩方無法退後的主要理由。但卓榮泰現在的作法並沒有讓其立場明確,反而充滿矛盾,不想遵守立院新三讀的法案,又自己擅添預算,一個行政首長,怎麼會讓遵守法律這件事陷入混沌狀態,讓一筆預算突然介於合法與違法之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