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綠色法官事件!呂政燁爭議遭起底 11年前因1事遭監院彈劾

臺北地方法院5日上午開庭處理程序事項,下午2時正式召開羈押庭,經過2個多小時的訊問,裁定柯文哲羈押禁見,並於下午5時50分上銬押上囚車,移送臺北看守所。(黃世麒攝)

民衆黨主席柯文哲二次開庭大逆轉,從無保請回變成羈押禁見,承審法官呂政燁爭議也遭起底,除了民進黨前主席施明德曾控他自稱「綠色法官」外,更在11年前因審案嚴重違反程序規定,曾遭監察院彈劾。

2013年,監察院發佈新聞稿,指出呂政燁擔任臺北地院刑事審查庭法官期間,審理案件嚴重違反辦案程序規定以及法官倫理規範,侵害訴訟人權益,損及司法信譽,事證明確情節重大,因此通過彈劾案,減少月俸20%,爲期1年。

新聞稿指出,呂政燁違反辦案程序包括:

1.酌留被告準備訴訟法定猶豫期間

2.漠視刑事訴訟法傳喚被告應用傳票規定

3剝奪被害人到庭陳述意見機會

4片面向被告表達否定告訴人請求損害賠償的偏頗立場

5判決書製作粗率等違失,侵害被告及告訴人的訴訟權益

當時監委林巨鋃指出,呂政燁8件涉有違失案件中,6件違反刑事訴訟法,甚至有的連傳票都沒有發,另名監委李復甸也痛批呂政燁違反法官中立客觀原則,竟爲求結案之速,嚴重違反相關辦案程序規定,影響司法信譽與人民對審判品質的信賴。

但也有業內人士認爲呂政燁具有十足正義感,思考靈活應變快速,更曾在酒駕案判決中,罕見沒收犯嫌車輛,「風格較爲強勢,只看證據不問立場還算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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