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讓越區辦案惡習 國道警竟讓緝毒案破功

警政署長黃明昭(左1)今天在立法院迴應關於國道警察干擾他轄在休息站偵辦案件的爭議。(翻攝畫面)

國道警察接獲越區通報後,包圍要埋伏辦案的北市警方。(民衆提供)

國道警察接獲越區通報後,包圍要埋伏辦案的北市警方。(民衆提供)

臺北市警中山分局4月6日偵辦網路販毒案,派出所、偵查隊警力前往國道中壢服務區埋伏,準備逮人,中山分局「依規定」在抵達時傳真「越區通報」給國道公路警察局,豈料剛傳完不久,國道「紅斑馬」警車一輛接着一輛駛入服務區,並直接鎖定中山分局通報的車號,國道警敲車窗、拿手電筒照明,質問中山分局:「你們在辦什麼案件?」用盡一切手段干擾,讓販毒案破功。究其原因,就是警界長年惡習,不讓他轄「越區辦案」。

今天國民黨籍立法委員遊毓蘭在內政委員會詢問此案,警政署長黃明昭表示,依規定都要做越區通報,當天國道警察本就有安全維護的警力,2輛車對中壢服務區的可疑車輛進行盤查,結果盤查到中山分局的車輛。越區通報到警局的時間,跟線上警力接獲的時間點有落差,盤查時才發現有通報。

遊毓蘭指出,警界長期有被他轄「越區」辦案被檢討、懲處的規定,但現在犯罪無國界、流動性高,若執着在被他轄破獲案件而檢討,不合時宜。黃明昭當場也表示,會做相關的檢討。

該案發生在4月6日傍晚,中山分局獲報有網路販毒情資,中一所、偵查隊警力前往中壢服務區埋伏逮人,中山分局起初以爲要通報「中壢分局」,後發現是國道轄區,改爲通報「國道中壢服務區」,通報傳真時間爲1650,跨區時間爲1700至2400。

當天中山分局抵達中壢服務區的時間,幾乎就是1650的通報時間,尚未開始部署埋伏,而根據紀錄,員警通報完不久,纔有大批國道紅斑馬駛入服務區,且按車號直接找上中山的車,並拍車窗、拿手電筒照明,質問對方辦什麼案。

中山分局員警告知,正在偵辦網路販毒案,國道警仍不罷休,反而在中山的車輛附近「盯梢」,中山警方表示他們正在埋伏,大陣仗可能讓「目標」有警覺,但國道警不理會,甚至告訴中山分局員警,該局「長官」就是不希望有人在這抓人,前不久龍潭分局纔來抓過一次,他們被檢討很慘。

緝毒員警知道對方有被越轄查獲案件的壓力,表示可共辦,豈料國道員警竟回:「我們交通專業單位,不用刑事績效!」雙方員警爭執一番,而本欲販毒的嫌犯早就逃之夭夭,沒了緝毒成果,還讓兩個單位爲此槓上。

本案在日前傳開,於警察相關網路社羣「炸鍋」,幾乎一面倒批評國道警察,也呼籲該檢討越區辦案的規定。資深刑警表示,越區通報本意爲提升打擊犯罪能力,發揮各級警察機關整體偵防力量,避免偵防過程誤傷(擊)友軍,現在的越區早變成避免他單位在轄區查獲案件,因爲被查獲管區、刑責區及所屬單位要懲處,要寫策進作爲,然後上級要檢討、又要報告,所以有誰想要他單位在自己轄區查獲刑案?

他說,現今越區通報實際操作,通報單位爲避免被通報單位所屬轄區單位主管(官)派警力來「攪豬屎」弄臭,一般都是通報超級遠的「附近」位置;而被通報單位接獲通報則立馬派出優勢警力(警網)加強通報位置的巡邏、盤查,努力找出潛伏的辦案人員,甚至先率隊突擊可疑通報位置目標「訪查」弄散現場,如果通報單位順利查獲案件,除了投入刑案偵辦外,還要應付被越區單位的一次又一次請託,拜託回報無成果。

他說,這些基層刑案偵辦人員的操作,都已經行之非常非常有年了,警政高層早該思考改變越區通報規定及懲處的思維邏輯了。

一名刑事高階警官也直言,警察價值是打擊犯罪,不是長官意志。球來就打,有案就辦。國道警察如果沒有協助打擊犯罪,而是成爲障礙,這種行爲有愧警察打擊犯罪職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