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滿遭疲勞轟炸又當庭逮捕 柯文哲怨:檢察官採「車輪戰」策略

民衆黨主席柯文哲。(賴佩璇攝)

民衆黨主席柯文哲於臺北市長任內期間捲入京華城弊案,臺北地檢署30日一早兵分7路分別前往柯位於臺北市金山南路二段住處、臺玻大樓的民衆黨黨部內的柯文哲辦公室、前北市副市長彭振聲住處等地搜索,傳喚柯文哲、彭振聲2名被告、及包括柯妻陳佩琪、彭妻謝夏喬2名證人。昨晚請回陳及謝,31日清晨向法院聲押禁見彭,而柯則被當庭逮補,因認程序有問題聲請提審。臺北地院31日召開提審庭,據悉,柯文哲抱怨檢廉全在問木可公司政治獻金法部分,「檢察官的策略就是車輪戰」。

檢廉30日一早即赴柯文哲位於北市金山南路二段10巷內的「大安尚御」華廈住處執行搜索,並當場交付傳票給柯文哲。據瞭解,柯文哲移送北檢覆訊後,31日有提出拒絕夜間偵訊,檢察官當庭逮捕,後續柯向法院聲請提審。據悉,昨日偵訊重點,全圍繞在木可公司政治獻金部分。

據瞭解,提審庭開庭約35分鐘,柯文哲砲火全開。他在提審庭上嗆檢察官,表示搜索在野黨主席是司法制度首例,這個案子從早上7點開始搜索,訊問到半夜兩點,他認爲違反人權,反嗆「檢察官的策略就是車輪戰」,檢廉拿不相關的題目來問,被拒絕以後纔拿相關題目(京華城)來問,訊問要考慮每個人的狀態,他對這樣的制度非常不滿。

律師主張,檢察官從木可、政治獻金一路問到京華城,分別就是要用車輪戰的方式「疲勞訊問」柯文哲,法律程序對柯文哲並不公平。而且,檢察官認爲柯文哲涉及京華城案,但這並不是逮捕通知書上的罪名,逮捕違反《刑事訴訟法》。律師表示,柯文哲身爲民衆黨主席、前臺北市長,程序必須更嚴謹。

至於檢察官認爲,任由被告離去可能會串證,這只是臆測,沒有任何事實或證據可以佐證。檢察官訊問後的逮捕程序不合法。

檢方則反駁說,在訊問柯文哲前已經告知涉及貪污罪,至於柯文哲是否掌握木可公司,檢方沒有偵訊前很難釐清,難保木可不是貪污事項的一環,柯文哲逕自把木可公司和京華城案截然分開的說法,不能採信。

檢方表示,有向柯文哲建議可以休息3小時再訊問,但柯文哲拒絕,檢方審酌柯文哲涉及貪污之圖利罪,犯嫌重大有逃亡滅證之虞,倘若被告未完成訊問程序,即任其自由離去,將使案情晦暗不明之風險驟升而有妨害偵查目的,檢察官才依照《刑事訴訟法》規定予以逮捕,並告知相關權利。

檢方也認爲,犯嫌重大、勾串和逃亡,都不是以柯文哲的供述爲唯一證據,檢察官纔剛開始問木可,就被拒絕偵訊,並不是沒問京華城案。

檢方認爲,犯嫌有沒有重大,不是隻評估柯文哲的供述,要審酌全部事證。全案的重要證據都已經在廉政署、北檢提示給柯文哲看過,柯文哲顯然已經能掌握檢察官的事證,加上同案被告和證人也都同步訊問,如果柯文哲逕自拒絕訊問及自由離去,就有可能把所知的勾串共犯證人。

檢方指出,當時有提出兩個方案和柯文哲溝通,包括先休息3小時或檢察官可以就重點快速詢問,但柯文哲先後拒絕。由於他在檢方偵訊時拒絕偵訊,不是司法警察詢問時拒絕,且柯文哲不是拘提到案,沒有停止夜間偵訊的問題。檢方考量他有一定年紀,可能要服藥,加上考慮他的身體可能疲倦,纔會提休息方案,但同樣被拒絕。

檢方反指律師失言,強調法律之前人人平等,在任何狀況下,法律程序都應該嚴謹保障權利,檢察官針對所有被告都是如此,沒有對柯文哲比較嚴格。而且由偵辦木可案的檢察官先訊問,是因爲檢察官採取團隊辦案,本來就有分工,律師誤解。

檢察官表示,如果依照律師的邏輯,被告如果都拒絕訊問,就沒有任何案件會有犯嫌重大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