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滿友人女友遭調戲竟糾衆強取金飾當賠償金 南警循線逮人
▲臺南市警二分局破獲蘇姓男子3人,與被害人發生糾紛,竟強迫被害人交出身上金飾等財物,偵訊後依法送辦。(圖/記者林悅翻攝,下同)
記者林悅/臺南報導
臺南市警二分局於30日清晨5時許接獲報案,稱有民衆遭他人強制妨害其行動自由,並索取賠償金疑25萬元,市警二分局獲報後立即馳赴現場查處,警方發現系雙方有糾事件,蘇姓犯嫌等人要求補償,並涉嫌強取被害人身上所配帶之金戒指及放置住處之金項錬、手環及新臺幣約1萬元等財物當部分補償金。
警方指出,被害人友人向警方報案,被害人遭人強制其行動自由,並要求準備25萬元賠償金,警方立即線前往查處,並查出主嫌蘇姓男子以被害人吳姓男子先前調戲友人的女朋友爲由,故夥同另陳、潘2嫌,將被害人從其住處帶至某店家內,要求支付補償金,並涉嫌以強暴脅迫方式,將強取被害人身上所配帶之金戒指及放置住處之金項錬、手環及新臺幣約1萬元等有價物品,當做部分補償金。
本經被害人友人即時報案,警方立即援救被害人並保障其安全,且循線查獲蘇嫌等3嫌,將犯嫌蘇姓男子等3人依刑法強盜、妨害自由及傷害罪嫌等先行移送臺南地檢署偵辦,再擴大偵辦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