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滿新新並!新光金小股東組自救會 律師:應尊重小股東意願

臺北地檢署

臺新金日前宣佈與新光金進行併購,並預計10月9日召開股東臨時會通過此事,但中信金也宣佈以溢價30%收購新光金,引發各界關注。繼先前有新光金股東向臺北地檢署提告臺新金董娘彭雪芬、新光金董事5人特別背信罪後,「新光金小股東自救會」發言人蔡宜蓁律師30日提出「股東行動主義」,強調「新光金決定要嫁給誰,應該交由持股過半的小股東決定吧!難道是持股不到20%的經營階層自己說了算?不用考慮大多數小股東的意願嗎?」

蔡宜蓁在臉書PO文提出這次併購案,特別凸顯了股東行動主義(Shareholder Activism)在臺灣金融市場中的重要性。股東行動主義是指股東積極參與公司治理,影響公司決策的行爲。在臺灣,這種行爲近年來日益普遍,反映投資者對公司治理的重視程度不斷提高。

蔡宜蓁認爲從新光金的股東結構來看,個人股東佔持股比例之53%,已超過新光金股份之半數,不應該讓這些金融機構的整併成爲經營階層把持的手段,因此小股東們組成了「新光金小股東自救會」粉絲團,這就是一個典型的股東行動主義案例。這些小股東通過組織自救會,強調併購決策應該尊重小股東,讓所有股東有機會表達意見,以確保決策過程的透明度和公平性。這種行爲不僅是爲了保護自身權益,也是對公司治理的一種監督。

蔡宜蓁認爲,中信金收購新光金和臺新金併購新光金兩案同時提出,代表臺灣金融業整並的新階段,也可能首次合意及敵意併購同時進行,新新並以100%換股模式進行合併,換股比例爲新光金換0.6022股臺新金;中信金公開收購價爲一股新光股換中信金0.3132股,加上每股4.09元現金,預計取得新光金10%到51%的股權,以雙方端出的聘金條件看來,中信金出價比臺新金提出的併購方案高出約三成。

蔡宜蓁認爲金管會有責任確保併購過程的公平性和透明度,避免偏袒中信金或臺新金任何一邊,以避免落入圖利各別財團的情形。同時主管機關是否應該考慮制定更完善的機制,以確保小股東的權益可以在大型併購案中得到充分保護。也就是說金管會審覈此兩案時,不僅要考慮市場競爭和金融穩定性,更要平衡各方利益,特別是要充分聽取和重視新光金股東的聲音,確保決策過程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蔡宜蓁表示,這次究竟最後哪兩家金控合併不僅是一次商業交易,在全球金融市場日益競爭的環境下,將成爲臺灣金融業提升國際競爭力的關鍵一步。然而,這個過程中如何平衡各方利益,特別是如何保護小股東權益,將是決定這次併購案成功與否的關鍵因素,也將爲臺灣金融市場的未來發展樹立重要典範,衷心期盼主管機關能夠聽取小股東之心聲,迴應小股東的訴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