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滿小孩被推擠 臺籍婦人在美國打死繼女!今遣送回臺獲免刑

高姓婦人在美國打死6歲繼女,服刑10多年遭遣返臺灣,法院判處免除其刑。(資料照)

高姓婦人20年前不滿當時6歲的繼女推她親生嬰兒,在美國毆打繼女,導致6年後死亡,在美服刑10多年,刑滿出獄後被遣返回臺,被控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罪,士林地院24日雖判刑10年,但依規定,在外國已受刑之全部或一部執行者,得免其刑之全部或一部之刑,免除其刑,可上訴。

高婦案發前與繼女同住美國加州,2004年5月11日晚間,因不滿繼女推她所生的小孩,用手、衣架毆打女同臀部、手部,又掌摑、掐脖,在推倒在地上,導致女童失去意識,陷入昏迷6年,最終在2010年12月23日死亡。

高婦在美被判刑確定,服刑超過10年,2021年5月出獄被遣返回臺。檢察官認爲,高婦所爲,涉犯最輕本刑7年以上的傷害致死罪,依法我國仍具有管轄權,予以起訴並建請法院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加重其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