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滿時事法務部前丟汽油彈 男判1年10月可上訴

法務部。(記者孫曜樟攝)

54歲男子李坤成,因對當前對時事不滿,今年5月跑到法務部一樓丟擲油彈,被鍾姓保全員及衛警制伏,臺北地方法院今(25)日審結,李坤成被依公共危險罪的放火燒燬現有人所在的建築物未遂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10月。可上訴。

今年5月31日下午2點,李坤成提着紙袋走進法務部大門,突然在服務檯前約2公尺處引燃手中紙袋,拋向服務檯前地面,因火勢不強,很快熄滅。鍾姓保全員見狀,近身阻止,李男先在中庭走動,再從身上的揹包中取出裝有汽油的瓶子丟向地面。

當時李坤成和保全員、馳援的法務部駐衛警僵持時,一度嗆「不要動我」,另表示因對檢調處理新黨發言人王炳忠的案子不滿意、未收押王炳忠才放火,他被法辦時坦承放火,還認爲公務人員沒有作爲,李被制伏後移送法辦,經檢方聲押獲准。

李坤成表示,他有感現今臺灣經濟情況不佳,對政府及法務部作爲不滿,爲凸顯政府執政無能的情形,在法務部1樓大廳服務檯前先點燃汽油瓶外面棉絮後,丟向服務檯,汽油瓶未燃燒成功,再次丟擲另1瓶汽油瓶在服務檯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