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滿車禍和解金太高 男子持穢物闖傷者家潑灑 硬掰是「菜尾」

陳男因不滿和解金太高,持穢物強闖民宅潑灑卻稱是「菜尾」,依犯恐嚇危害安全罪,處有期徒刑2月,可易科罰金。(葉靜美攝)

陳男因車禍肇逃而以40萬元與盧男和解,他卻心生不滿,認爲金額太高、自己被騙了,因而持裝滿穢物的玻璃瓶,強闖盧男家中潑灑,並不斷咒罵盧男,事後卻辯稱那是裝「菜尾」、自己沒有闖入對方家中,也沒有罵對方,法官不予採信,依犯恐嚇危害安全罪,處有期徒刑2月,可易科罰金。

陳男在2018年時,因交通事故撞傷盧男,還肇事逃逸,經調解以40萬元和解,但陳男卻對賠償金額不滿,認爲求償金額太高,自認是因遭到盧男詐欺、脅迫,纔會同意調解條件,心生不滿的陳男因而在去年2月間,騎車帶着裝滿穢物的玻璃瓶到盧男住處,因見大門沒有上鎖,直接闖入。

盧男在警詢時證稱,當時正在屋內休息,看見陳男自行開門進入屋內,有試着要阻擋,陳男進入屋內後,即指着我說不甘願我和女兒拿走他的40萬元,隨後拿出裝有深咖啡色液狀物體、聞起來很臭的玻璃瓶,潑灑我身上及客廳沙發、牆壁上,再把瓶子往地上摔,還一直指着我罵,讓盧男受到很大的驚嚇,猛喊救命,事後盧男上衣、客廳沙發及牆壁都留有咖啡色膏狀物痕跡。

陳男卻稱,玻璃瓶裝的是「菜尾」,否認有侵入住宅、恐嚇危害安全犯行,辯稱是盧男走出門外後,他才進入盧男住處內,也沒有罵對方。

法官查看監視畫面及現場照片,認爲與陳男所說不符,不予採信,認定其行爲具有相當暴力性,讓盧男受到很大的驚嚇,心生恐懼、一直喊救命,侵入住宅、恐嚇犯行均可認定,再考量被告迄今未賠償告訴人所受損害,從重論以恐嚇危害安全罪,處有期徒刑2月,如易科罰金,以1000元折算1日,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