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落格作者拿錢寫關於州長的文章 佛州共和黨州議員提案要管
美國佛羅里達州州長德桑提斯。資料照片。美聯社
美國NBC新聞報導,佛羅里達州一位共和黨州參議員推出法案,如果表決通過與生效,部落格作者往後撰寫有關德桑提斯州長、州內閣成員與州議員的文章時,就要按規定向州政府登記,不只要披露是誰爲他們發佈關於特定民選官員的文章付錢,還要交代付了多少錢。
根據報導,佛州州參議員布羅德(Jason Brodeur)推出的《資訊傳播》(Information Dissemination)法案寫道,若一位部落格作者將關於「民選州官」(elected state officer)的文章發佈到部落格,並且「收到、或將收到」該文章的報酬,就必須在發文的5天內向適當部門登記。
報導指出,「民選州官」的定義爲「州長、副州長、州內閣官員或任何立法機關成員」,未能登記者將處以一天25美元(摺合臺幣約765元)的罰金,每篇貼文的罰金上限爲2500美元(摺合臺幣約76500元)。部落格作者給州的報告還「必須列入爲部落格文章酬報部落格作者的個人或實體」,以及「從該個人或實體收到的報酬金額」。法案對條文內的部落格做出定義,但「不包含報紙或其他類似刊物的網站」。
根據報導,有專攻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的律師認爲,就算法案在州議會過關,也會在法院訴訟敗下陣來,德桑提斯州長的辦公室2日晚間沒有迴應他對法案立場的置評請求。
布羅德向率先報導此事的網媒指出,「領錢的部落格作者(Paid bloggers)是寫而不是說的說客,他們都是專業的助選員(electioneers)。如果說客必須登記與報告,爲什麼領錢的部落格作者不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