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敢拿出來?陳揮文揭「海巡內規」打臉:一定有錄影
海巡署20日表示陸船翻覆案沒有影像。但陳揮文舉《海巡執法作業規範》SOP駁斥此說法。(示意圖/本報資料照片)
日前發生大陸漁船越界在金門海域作業,遭我方海巡署追緝時翻覆釀成2死事故,中廣前董事長趙少康質疑,海巡署到底是真的沒錄?錄了洗掉?還是錄了沒洗但不拿出來?名嘴陳揮文21日在《新聞大白話》節目指出,《海岸巡防機關海域執法作業規範》第9條提到,海巡人員執行職務,應隨時以照相、錄音、錄影或其他蒐證方式保全相關事證。所以一定有照相錄影,但不敢拿出來,4人在快艇上,其中1個就是蒐證人員。
「我跟大家講一下,這個是《海岸巡防機關海域執法作業規範》,這個是海巡署的內規,這個裡面寫得很清楚!」陳揮文提到,第9條:「海巡人員執行職務,應依規定穿着制服或出示證明文件,並隨時以照相、錄音、錄影或其他蒐證方式,保全相關事證,以爲函送主管機關或移送檢察機關查處之依據。」
陳揮文質疑,「請大家注意:要隨時照相、錄音、錄影或其他蒐證方式,保全相關事證,有嗎?你有照相、有錄音、有錄影嗎?」
「有啊,我告訴你,一定有!他不敢拿出來!」陳揮文強調,「因爲那個是SOP(標準作業程序)!你4個人在快艇上面,1個人開快艇,2個人登艇去臨檢,另外1個就是蒐證!他不可能沒有蒐證!有蒐證,不敢拿出來。所以(立院)變更議程是要討論這個啦,怎麼會是在討論瘦肉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