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辦交接就退休 還掰職場霸凌...東引鄉公所課長降1級改敘
連江縣東引鄉公所前許姓課長申請前年4月7日退休,因退休文件不齊,鄉公所無法送件辦理,退休未生效,但無論鄉公所用什麼方法通知,都無法聯繫到許,他未交代相關業務進度。縣政府認爲許違反公務員懲戒法規定,移送懲戒法院,許聲稱是「職場霸凌」,懲戒法院第一審判許降一級改敘;許上訴第二審,第二審駁回確定。
連江縣政府指控,許姓課長2022年2月申請商調屏東縣政府,東引鄉公所同月15日收到屏東縣政府商調函,同意商調,並告知許將負責業務處理後即可過調;許原訂自3月24日起請假至4月8日,但他於同年3月29日在臺就醫後,修正原先假別並延長休假至4月28日,鄉公所考量業務,不同意續假。
許2022年4月6日下午3點44分以線上公文,自稱「身體不適」,並夾帶一張退休事實表,會核至公所人事提陳分文匣,隨即告知辦理隔日退休。鄉公所因許退休文件不齊,加上他未交代代理人相關業務進度,認爲他「請假後旋即申請退休」不妥,保管財產也未繳回,擾亂公所辦公秩序,甚至還積欠公所宿舍管理費和水電費,違反公務人員交代條例。
縣政府認爲許有公務員懲戒法懲戒必要,移送懲戒法院。許辯稱因病需要返臺治療,加上當時疫情3級警戒,往返交通不便,鄉公所藉端以「病假太久影響業務」否準他請假,惡意剝奪他的健康權,害他身體生命遭受重大威脅,是職場霸凌。
懲戒法院第一審認爲許違反交代條例、東引鄉交代條例細則,違反公務員服務法「公務員執行職務應力求切實,不得無故稽延」規定,有懲戒必要,判降1級改敘。
許上訴,聲稱發現罹患胃部腫瘤和精神疾病,他自願退休但東引鄉公所卻以他曠職而免職,原判決沒有詳查,裁量怠惰。第二審認爲一審沒有濫用權限,且許到第一審判決時仍未依規定辦妥移交手續,對鄉公所的通知置之不理,上訴無理,不經言詞辯論直接駁回。
連江縣東引鄉公所前許姓課長2022年逕自退休、未辦理移交手續,縣政府認爲許違反公務員懲戒法規定,移送懲戒法院。懲戒法院第一審判許降一級改敘,許不服,上訴第二審,第二審駁回確定。圖/聯合報系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