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患「缺氧脣發黑」遭灌食致死 三總與人力公司連帶賠償449萬

▲國防醫學院三軍總醫院汀州院區。(圖/記者謝婷婷攝)

記者黃哲民/臺北報導

紀姓男子2022年被人力公司派駐三軍總醫院汀州院區擔任照服員,照顧臥牀仰賴呼吸器的李姓男子,卻在李男呼吸器管線脫落、儀器發出警告聲響並亮紅燈警示時,仍大意繼續鼻胃管灌食,以致李男缺氧8分鐘、急救仍不治,經李男妻兒3人提告求償,臺北地院判三總與人力公司須連帶賠償共449萬餘元,可上訴。

判決指出,紀男在事發時,受僱於捷仲公司(原名惠明人力資源公司),被派駐三總汀州院區呼吸照護病房,擔任照顧服務員暨護理佐理員,負責照顧病房內須靠呼吸器維持呼吸的特殊病患,不幸喪命的李男是在2022年4月入住,治療因病無法自主呼吸的症狀。

▲李姓男子住院做呼吸治療,卻因照服員只顧鼻胃管灌食沒注意呼吸器管線脫落,不幸死於缺氧過久。(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同年8月16日凌晨0點56分,在病房值夜班的紀男爲李男做鼻胃管灌食,2分鐘後,呼吸器管線不明原因脫落,李男吸不到氧氣,儀器立刻發出警報聲並亮起紅色警示燈號,紀男僅2度按壓給氧按鍵,繼續灌食,對於李男因缺氧發紺而嘴脣發黑現象,視若無睹。

凌晨1點05分,紀男的1位女同事來關切爲何灌食過久,紀男答稱「奶很稠、不好灌食」,對於呼吸器斷續發出警告音,仍舊不以爲意,以致李男錯失第2次獲救機會,1分鐘後,1位值班護理師來查房,赫然聽到警告音,驚見李男嘴脣發黑,接着發現管線脫落,立刻接回並通知醫師急救。

李男因缺氧過久、呼吸衰竭,當天凌晨2點32分不治。紀男到案之初不認罪,被起訴才承認疏失,供稱看到儀器亮紅燈「但我不知道是什麼意思」,刑案一審依過失致死罪判刑8月,他上訴二審並與李家達成和解,允諾分期至2031年1月賠償共73萬元,獲緩刑5年定讞。

李男妻兒3人再提起本件附帶民事求償,主張三總與人力仲介捷仲公司配置不具備專業能力的紀男照顧病人,且呼吸器警示音量過低,醫護人員很難及時發現,應對紀男的犯行連帶賠償共823萬餘元。

三總抗辯並未跟提告的李男妻兒3人簽訂醫療契約,且李家已跟紀男和解,不應再要求院方連帶賠償,捷仲公司辯稱三總認爲紀男可勝任纔派駐,公司已盡力監督,應受李男家屬跟紀男和解效力而免責。

法官查明和解筆錄載明李男家屬拋棄對紀男其餘請求,「但對國防醫學院三軍總醫院、捷仲有限公司之其餘請求不拋棄」,所以本案求償沒違反「一事不再理原則」,而三總依勞務委外契約,有權管理、監督業者派駐院內的照服員與佐理員,合約也要求派駐人員須遵守院內作業規範,包括灌食應注意患者安全。

法官指李男呼吸器操作紀錄顯示,儀器發出給氧失敗的警告後,有人2度按壓給氧按鍵,當時只有紀男在李男牀邊,而李男不可能自己按壓,可見紀男已看到儀器警示,但沒查看呼吸器是否正常運作,或找人來幫忙,僅按壓給氧按鍵便宜行事。

法官認爲呼吸器警示音量大小,非本案重點,因當下目視就能發現李男嘴脣發黑,紀男對這麼明顯的異狀都無法判斷,顯無專業照顧能力,且紀男事前於同年6月間,就曾遇到呼吸器管線脫落不懂得查看,反而不斷關閉警報器的嚴重疏失,捷仲公司僅短暫調離,沒落實教育訓練,隨即將紀男調回呼吸照護病房。

法官指捷仲公司明知紀男不合格仍派駐,三總從捷仲每月回報的班表,已知曾出包的紀男重回原職卻沒制止,據此認定李男妻兒3人可求償共673萬餘元,但因和解免除紀男應付的1/3,判決三總與捷仲應連帶賠償李男妻兒3人共449萬餘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