丙墊金主涉藉資炒股 檢調搜索18路 2人交保
臺北地檢署
檢調獲報,有上市櫃公司人員與股市作手,爲籌措炒股資金,透過證券營業員找上多名金主提供資金,金主則以丙種墊款提供炒股資金,拉擡股價,影響交易秩序,臺北地檢署28日指揮調查局北機站兵分18路搜索,約談涉案金主及營業員共10人,檢方訊後諭令張姓、吳姓被告2人各以10萬元、30萬元交保,其餘人士無保請回。
調查局北機站獲報,多名證券營業員及金主,於2017年2月至6月間,以丙種墊款方式提供資金給部分上市櫃公司內部人、股市作手炒作股價,丙墊金主要求對方以股票做質押後,提供資金給投資者炒股並從中賺取利息獲利,報請北檢檢察官指揮偵辦。
調查局認爲,謝姓、張姓、吳姓等涉案人,涉犯《證券交易法》第18條第1項、第175條第1項的丙種墊款,未經覈准經營證券服務事業、第171條第1項第1款的操縱股價等罪嫌,北檢28日指揮調查局北機站執行搜索18處,預計訊問被告1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