檳榔攤成喪屍煙彈製毒廠 桃檢起訴求刑5年
王姓男子等4人,去年8月起以平鎮檳榔攤當掩護,以卡式爐加熱製作喪屍煙彈,以每顆500至2000元不等的價格販售牟取暴利,遭桃檢起訴。(翻攝照片/蔡依珍桃園傳真)
桃園王姓男子等4人,去年8月起以平鎮檳榔攤當掩護,以卡式爐加熱製作喪屍煙彈,以每顆500至2000元不等的價格販售牟取暴利,桃檢警接獲檢舉,10月上門搜索,扣得大批原料和設備,並聲押2嫌獲准,3日偵結,4人被依組織犯罪、毒品等罪起訴,並建請法院具體求刑5年。
王姓男子去年8月起提供依託咪酯、美託咪酯、異丙帕酯等喪屍煙彈原料,宋男則從蝦皮拍賣平臺購得甘油、加熱設備、煙油空瓶等設備,2人以桃園市平鎮區一處檳榔攤當掩護,在
該檳榔攤內後方空間,以卡式爐加熱製作含有第三級毒品成分的毒品煙油,交給楊男和李男,以每顆500元至2000元不等價格,販售當時仍爲第三級毒品的煙彈,牟取暴利。
桃園地檢署檢察官蕭博騰接獲線報,指揮龍潭分局、刑事警察局組成專案小組,同年10月 1日赴檳榔攤搜索,扣得依託咪酯、異丙帕酯原料數包、百香果、可樂香精等煙油原料,以及量杯、加熱、攪拌設備等製作煙油設備,還有已製作完成的煙油成品數瓶,即時遏止毒品流入市面戕害國人,其中王和宋男向法院聲請羈押獲准至今。
檢方偵結,認爲王男等4人分別涉犯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發起和參與犯罪組織罪嫌、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製造販賣第三級毒品等罪嫌,除提起公訴,也建請法院審酌4人明知毒品煙彈嚴重殘害國人健康、滋生相關犯罪問題,僅因圖謀私立而製造毒品煙彈販賣,惡性非輕,具體求刑5 年及4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桃檢指出,依託咪酯、美託咪酯、異丙帕酯等新興毒品施用後極易造成意識混亂,甚至產生呼吸衰竭、昏迷等致命症狀,行政院已於去年11月27日改列爲第二級毒品,桃檢將持續與執法機關緊密合作,加強查緝此類新興毒品,以宣示掃蕩新興毒品危害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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