濱江水資源中心遭疑土地徵收不當 北市:程序合法
臺北市「濱江水資源再生中心」。圖/取自北市衛工處官網
臺北市府興建濱江水資源再生中心,遭地主控訴未查估房屋價格等,認爲前市府規劃不當。北市衛工處表示,程序皆符合法令。
民進黨臺北市議員林亮君與20名地主組成自救會及委任律師詹順貴今天在議會內開記者會,針對市府興建濱江水資源再生中心提出控訴,包含未查估房屋價格、同土地徵收價格比7年前低等。
林亮君說,前市府規劃興建濱江水資源再生中心共5.05公頃,其中25%爲私有地,前年經環評通過,部分地主同意協議價購,前市府向內政部提徵收剩餘45筆土地,去年10月核準,現任市府11月發佈土地及地上物的徵收公告。
她表示,其中濱江街150巷至180巷間的20名地主反對徵收土地及建物,土地共2680平方公尺,僅佔興建後水資源再生中心的一角,對整體影響不大,居民盼現任市府更改規劃。
自救會周姓民衆指出,前市府對徵收有開說明會,但只提徵收土地價格,未提徵收房屋價格且未查估,經委任律師發現後,現任市府今年4月才聯繫要查估房屋。
張姓民衆說,土地被徵收2次,先前是民航局考量機場用地,這次是因北市府規劃水資源再生中心,但相比後徵收價少新臺幣7萬元。
委任律師詹順貴表示,依土地徵收條例,徵收土地補償費應在15天內發放,公告期滿未完竣就失去效力,此案徵收包含地上建物,市府未查估價格及分配地上物補償金,認爲失效,已向中央提訴願。
北市衛生下水道工程處發佈新聞資料指出,濱江水資源再生中心徵收土地,是因民國45年都市計劃已劃定爲污水處理廠用地,因雙北市污水處理需求日增,需展開興建工程因應,水資源再生中心估119年完工,屆時可處理污水需求,避免因污水排放影響河川生態水質。
針對控訴,衛工處表示,水資源再生中心用地符合公益性及必要性,基地範圍規劃已屬最適化,而取得用地程序和估價皆符合法令,且因徵收範圍不同,價格不同。
衛工處副總工程司曾盛愷接受聯訪說,污水廠沒電力無法運作,徵收土地規劃作臺電受電室、污泥處理及乾燥機房等,111年已派員進民宅查估價格。
至於被質疑程序不符,他表示,若真有此事,其他單位審查此案時就不會同意徵收及發補償金,相關資料會提供中央參考,市府已取得土地所有權,未取得地上物所有權,會釐清後續程序,纔會施作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