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跟荷包過不去!微型電動車掛牌上路倒數 南警加強執法最重罰「3600元」
微型電動二輪車從11月30日起登記、領用及懸掛牌照後才能上路行駛,臺南市警局交通大隊持續針對學生、長者及外籍移工等重點使用族羣加強宣導,並規畫3階段宣導及執法工作。(交大提供/洪榮志臺南傳真)
微型電動二輪車從11月30日起登記、領用及懸掛牌照後才能上路行駛,臺南市警局交通大隊持續針對學生、長者及外籍移工等重點使用族羣加強宣導,並規畫3階段宣導及執法工作。
交大表示,第一階段的「擴大宣導期」,從11月20日起至11月29日止,除重點對象宣導外,第一線員警執勤時,也將加強攔查未依規定領用牌照的微型電動二輪車,並宣導車主相關登記、領用牌照程序及法令規定,提醒車主儘速辦理。
第二階段的「加強執法期」,從11月30日起至12月9日止,將針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未依規定領用或使用僞造、變造牌照等相關車牌違規情事,加強取締查緝。
至於第三階段的「常態執法及宣導」,從12月10日起,針對微型電動二輪車酒後駕車、未戴安全帽、不依規定停車、不依號誌指示及乘坐人數超過規定數額等常見違規項目,實施常態性執法及宣導工作。
交通大隊長洪國哲指出,微型電動二輪車未依規定領用牌照上路者,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可處12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外,並須當場禁止行駛、移置保管,影響甚鉅,提醒尚未依規定登記領用牌照的微型電動二輪車車主,儘速辦理相關手續以免受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