逼幼童吃吐出的食物 臺南託嬰中心及幼保員遭重罰
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臺南市北區某託嬰中心被檢舉托育人員不當照顧幼童,昨天市府社會局派員調查後,發現確有不當照顧情形,除依《兒童與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裁罰託嬰中心20萬元、托育人員6萬元外,也終止與該中心的準公共托育服務合作契約,後續將協助家長轉託至其他托育資源,以維護送託權益。
社會局表示,經檢視監視錄像後,發現該名托育人員確實對照顧的幼兒,有「吐了又再餵飯」及「罰站」等不當照顧行爲,除依違反兒少權法裁罰6萬元外,還將函請託嬰中心立即停止其職務並終止勞動契約,同時命該托育人員2年內不得於兒少褔利機構擔任工作人員,該局也通報衛生褔利部托育整合服務系統不適任托育人員列管註記,確實保障兒童的權益。
社會局還說,該託嬰中心未善盡人員監督管理責任,有妨害兒童身心健康的情形,依違反兒少權法裁處託嬰中心20萬元罰鍰,並命1個月內限期改善;另查該託嬰中心主管人員經常性未到班服務,也依兒權法命其限期改善。
社會局指出,該託嬰中心於簽定準公共服務契約期間違反相關規定,該局已要求限期改善達2次以上,因此從本月26日起將終止與該託嬰中心的合作契約,依規定該中心自終止之日起2年內不得再提出簽約之申請;後續也將協助家長媒合鄰近符合準公資格的託嬰中心或居家托育人員,以維護送託家長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