閉鎖性公司特別股 協助企業留才

隨家族企業規模擴張、產業環境改變,在經營上所需的專業度、複雜度皆提高。然而,家族企業僅仰賴內部的人才可能相對不足,必須引進外部人才因應各項企業營運挑戰。

過去科技業獎勵員工的方式常會搭配部分股權獎酬工具,公司法所規定的股權獎酬工具包括買回庫藏股發放員工、員工認股權憑證、員工酬勞配股、員工新股認股權、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等五種員工獎酬工具,發放對象除了自家公司外,可及於符合一定條件之「控制公司」或「從屬公司」員工。

此外,產創條例19-1條有關員工獎酬工具緩課,在500萬元總額內之股票緩課所得稅,可以轉讓價格或撥轉日時價計算收益課稅,或員工持有股票且繼續在該公司服務累計達兩年,可選擇以轉讓價格或撥轉日時價,或者取得股票或可處分日時價孰低課所得稅。

安永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稅務服務部執業會計師林志翔指出,閉鎖性公司在員工獎勵制度上擁有特別股的優勢。特別股的優勢特色,以家族大股東層面考量,可依照閉鎖性公司章程規定限制特別股轉讓,在員工離職或達特定條件時可贖回特別股。

另閉鎖性公司可爲特定員工量身打造特別股條件,股東會表決時,閉鎖性公司可設計家族主席持有特定事項否決權特別股,或員工股東特別股不具有表決權,所以經營策略主導權力仍掌握在家族大股東手中。

以員工股東層面考量,閉鎖性公司特別股享有固定配息,且通常有股息收益比普通股高的優勢,且作爲閉鎖性公司之股東充份顯示家族成員對專業經理人高度信任,員工也能以法人股東代表人的形式,派任實質營運公司的董監事。

林志翔建議,針對家族企業員工股權獎酬制度的設計,可尋求專業人士優先評估各種員工獎酬工具與家族企業股東成員或員工期望的契合度,分析各工具可能產生的財務、稅務影響,以協助家族企設計出較爲適合的員工獎酬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