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逾2千處消防栓旁未畫紅線 蔣萬安允全面檢討
臺北市議員林杏兒表示,一般民衆難以發現路線設有「地下式消防栓」,加上週邊未畫紅線,使民衆容易誤停被開單。(翻攝自臺北市議會直播)
根據規定,臺北市民不得在消防栓周邊5公尺臨時停車,市議員林杏兒表示,一般民衆難以發現路線設有「地下式消防栓」,加上週邊未畫紅線,使民衆容易誤停被開單,尤其市內高達2018處周邊應畫卻未畫紅線,要求市府檢討,改善局處橫向溝通機制。臺北市長蔣萬安表示將全面檢討設置通報流程,避免民衆誤停遭開罰。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消防栓周邊5公尺內不得臨時停車,否則可開罰新臺幣600至1200元罰鍰。但林杏兒指出,各局處對此規定有不同見解,像是消防局認爲消防栓距離路緣2.5公尺以下禁停;交通局交通管制工程處卻稱無論有無畫紅線皆不得停車;警察局則認定在消防栓前停車可依法開罰,實在令人疑惑,民衆停車到底該看紅線還是消防栓?
林也指出,地上孔蓋種類太多,民衆不知道路面設有地下式消防栓孔蓋,且未畫紅線,民衆容易誤停,近期她就接獲陳情,民衆在非紅線區停車,因不曉得附近有地下式消防栓被開罰。
她索資發現,臺北市計有2018處消防栓周邊應畫卻未畫紅線,其中士林、北投有1024處,佔50.7%,代表不少士林、北投民衆因誤停被開罰。
林杏兒表示,依照權責分工,自來水事業處設置消防栓後通報消防局建檔,再由交工處繪紅線,實際上,北水處與消防局未提供完整地下式消防栓資料給交工處,質疑各局處橫向聯繫失靈,致北市尚有2000多處未畫紅線。
她要求市府統一開罰標準,也讓民衆清楚知悉消防栓附近不得停車,並加強各局處聯繫儘快補畫紅線,如有地方難以畫線,臨停執法應從寬處理。
蔣萬安迴應,未來將全面檢討消防栓建置通報流程,讓北水處建完消防栓後,也通報交工處,也會想辦法避免民衆誤停被開罰。
北水處表示,消防栓設置好後原應回報消防局,未來會改進,同步報給交工處知悉。
臺北市警察局長張榮興則表示,員警主要根據紅線開立違停單,如無紅線,基本上不應開罰,要有更彈性執法標準,爲了讓市民有標準遵守規定,消防栓周邊應儘速補繪紅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