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修法護行道樹 倒廢油、強酸、封植穴最重可罰5萬

北市目前約有9.2萬株行道樹。圖/北市工務局提供

臺北市議會法規會上午初審通過臺北市行道樹管理維護自治條例,毀損行道樹罰則更明確,其中倒廢油、強酸封植穴毀損行道樹,或任意移植、施工時未護樹、未申請保護計劃等行爲,最重可罰5萬元。北市公園處表示,預計最快下週送大會二、三讀後送行政院覈定,預計今年9月公告實施。

議會法規會上午審議行道樹管理維護自治條例罰則部分,罰款5千以上、5萬元以下行爲,包括任何人不得毀損、移植或移除行道樹;倒置廢油、強酸強鹼液體、高溫液體或其他有礙行道樹生長之物體。因工程施工須修剪、斷根或移植行道樹者,應向公園處申請覈准後,始得爲之;並應按覈准內容施工。

另外,工程施工範圍內有行道樹者,施工單位應對行道樹做保護措施。因工程施工毀損、移植或移除行道樹致有影響公共安全之虞者,施工單位應採取必要之安全防護措施及排除影響公共安全之情況,並通知公園處,未覈准者,最重可罰5萬。

上午審查時,議員黃瀞瑩認爲,未經許可封閉或縮小植穴、植栽帶,足以影響行道樹生長,經審議也列入可最重罰5萬元。其他像攀折樹木,或於行道樹上塗寫、書刻或釘設掛勾等物品,可罰2400元至1.2萬元。

議員曾獻瑩也提醒,他曾遇到案例,有建商爲了施工方便,自行把行道樹移除,因爲罰則過輕,考量到延誤工期成本,建商可能會選擇自行移除行道樹更爲快速及划算。

對此,法務局長連堂凱表示,除了罰款之外,還有刑法毀損罪等刑責,市府可依毀損程度,對建商提告並要求賠償,相關條文也列在這一次的修法當中。

公園處長藍舒凢說,北市目前約有9.2萬株行道樹,至於議員另關心大巨蛋的移樹情形,她說,大巨蛋當年移植行道樹87株,分2次移植,第一次54株,過程中1株死亡已罰款,53株移入北流,保活1年。第二次33株移植到大巨蛋園區內,保活2年。因此87株中經過保活期的有83株,目前現地養護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