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士科案 檢廉約談6承辦公務員

北士科案檢廉20日約談6名當時承辦的市府公務員,釐清前臺北市長柯文哲是否有圖利新光人壽情事。圖爲前臺北市產發局長林崇傑(左)月前遭約談。(本報資料照片)

繼京華城案後,檢廉針對臺北士林科技園區案展開第二波偵查行動。檢廉繼8月27日首波約談前北市產發局長林崇傑、前北市地政局長張治祥、時任某壽險公司林姓經理3名證人後,20日再度約談6名當時承辦北士科案的市府公務員,釐清前臺北市長柯文哲處理北投士林科技園區設定地上權招商過程,是否有圖利新光人壽情事,檢廉訊後全數請回。

北士科案招商爭議,臺北市議會日前組成專案調查小組,歷經4個多月、7次會議的調查後,於20日公佈調查報告,提出八大結論、四項建議,臺北市議會開議後,經大會同意就會將報告送交檢調、監察院以及臺北市政府。

柯文哲因在臺北市長任內,將北投士林科技園區T17、T18地上權,給前民衆黨立委吳欣盈家族企業新光人壽,更拍板免提投資計劃,引發爭議,檢廉今年5月分案偵辦。檢廉爲查明柯市府的北士科案決策過程、事後爲何僅新光人壽投標,8月27日約談當時參與北士科案的前北市產發局長林崇傑、前地政局長張治祥等人查證,昨天再約談多名承辦公務員說明。

議會調查報告指出,當時北士科在在2次流標後,市府明顯抱持着「趕快標出去」的心態,一再放寬招標條件、爲標而標,不符當初科技園區的目標;其中新光人壽標得的T17、18地段免附投資計劃書,確實屬行政缺失。

報告也揭露,招商顧問公司早就建議北市府應將3塊基地分開招標,T16段先對外招標,T17、18於不同時段再招標,既可帶動地方繁榮,亦可增加市庫收入,但市府卻自行決定3塊基地合併招標,導致招標不如預期。

日前外界質疑,柯文哲參選總統時的副手吳欣盈曾爲新光集團副總,T17、18由新光人壽得標又不用附投資計劃書疑涉圖利。調查報告指出,吳任職新光副總期間雖未掌管不動產投資管理業務,但同時擔任該公司副總及民衆黨立委,其身分與北士科招標期間顯有衝突,社會觀感不佳。

調查報告建議北市府增列「權利金底價不得低於標售底價3成」的規定,保有地主權益之餘,也讓日後案例有所依循。至於廠商得標後若沒有財力開發,市府也應研擬更實質的裁罰制度,不能放任得標者消極不作爲。由於T17、18區段免附投資計劃書,讓新光人壽成爲純投資、純收租金的二房東,完全失去產業園區的意義,調查小組也建議市府,未來針對有政策方向的園區必須附投資計劃書,減少不確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