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警擦撞糾紛竟查重機騎士個資恐嚇 和解賠錢獲緩刑

大安警分局敦化南路派出所員警與民衆發生糾紛,竟私下委由同事查詢行動電話號碼,侵犯他人隱私,士林地院依個人資料保護法判處有期徒刑6月,緩刑2年。(本報資料照)

北市大安警分局敦化南路派出所張姓警員,2022年12月間在淡水淡金路、北新路路口與許男發生行車糾紛,張男一時氣不過,透過LiNE與派出所彭姓同仁聯繫,查詢許男的個資,得知行動電話號碼後,以警察身分撥打電話,聲稱要商討行車糾紛的解決方案,藉以威嚇許男,士林地院日前判決,依非公務機關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分別判處張、彭2人有期徒刑6月、4月,均緩刑2年。

張男前年12月晚上10點28分與許男發生行車糾紛,隨即透過LINE語音,與彭姓同事聯繫,委由彭透過M-Police系統,輸入車牌號碼,查詢車主登記資料,取得許男的行動電話,隔天打電話給許男,聲稱自己是敦化南路派出所警員,欲商討前一晚行車糾紛,藉以威嚇許男。

許男發現行動電話號碼外泄,認爲隱私遭到侵犯,提告張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案經督察人員調查手機LINE的通話記錄,翻拍張、彭的LINE的通訊紀錄,確定彭將M-Police的畫面傳送給張,認定2人爲共同正犯,觸犯公務員假借職務上權力與機會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並依法加重其刑。

判決指出,張、彭坦承犯行,並與許男達成和解,許男表示願意原諒,法官認爲2人經此偵審程序,當已更加註意自身行爲,而無再犯之虞,宣告緩刑2年,已啓自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