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國中男Cosplay遇色狼 三度遭強抱強吻
北市國中男Cosplay遇色狼。(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臺北市一名陳姓男子於112年10月透過Facebook的Cosplay網路社團結識未成年少年A男,並在幾次見面後,公然對A男進行性騷擾,行爲惡劣,令受害人深感不適。法院最終對其判決有期徒刑7個月,可易科罰金。可上訴。
判決指出,陳男與A男初次相識後,兩人因參與Cosplay活動偶有見面,明知A男爲未滿14歲之人,然而陳男竟藉此機會對A男實施性騷擾。112年11月5日上午9時許,兩人一同前往圓山花博爭豔館,陳男趁A男未加防備,從正面突如其來地擁抱A男,持續約3秒鐘,直到A男表達不願意再被擁抱,陳男才停止行爲。
隨後,兩人於9時30分許前往圓山某早餐店,等待餐點期間,陳男再度趁A男未及反應,強行擡起A男下巴,並隔着口罩親吻其嘴巴。此舉再度讓A男感到極度不適。
112年11月11日,兩人一同前往某國中參加校慶活動,陳男再次用相同手法對A男進行性騷擾。A男經過幾次遭遇後,決定提出告訴,揭發此事。
經過警方偵訊,陳男對自己的性騷擾行爲供認不諱,並表示自己對A男的行爲並未考慮對方感受。法院審酌,陳男未尊重他人身體自主權,屢次對A男進行性騷擾,已對受害人造成心理傷害。雖然陳男在案件發生後坦承犯行,並表達悔意,但法官認爲其行爲不容輕忽。
法院最終依據陳男的犯罪事實,判定其性騷擾罪行成立,分別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性騷擾防治法第二十五條第一項前段之性騷擾罪三次罪,判處有期徒刑3個月、5個月及5個月,合併執行7個月有期徒刑。可易科罰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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