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高中職生成績好纔可選學生會長?議員批教育局放任歧視規定

臺北市教育局今年在內湖高中舉辦北市高中職學生自治研習活動。圖/教育局提供

中央規定高級中等學校輔導學生會與自治組織的幹部不得有資格限制,北市議員何孟樺發現71所高中職中,竟有37校違反教育部規範,仍設有成績、獎懲、品德限制。她認爲學生會不該只是師長眼中的好寶寶樂園,批教育局督導不周。教育局說,今已發文要各校循民主及平等原則輔導。

教育部「高級中等學校輔導學生會及其他相關自治組織運作注意事項」指出,學校不得依學業成績評量、德行評量、出缺席紀錄等作爲學生會會長及其他幹部資格限制。何孟樺一間間比對北市71校,不少學校規定學生要達一定分數、沒被記過,纔有資格選會長,一共有37校。

何孟樺舉例,臺灣沒規定考上臺大或完美無缺、未被裁罰過,才能參選,批校方形同否定學生多元潛力且加劇歧視。她求學曾加入學生會,深感學生自治組織有助於學生參與公共事務、獨立思考能力,因此要求教育侷限期督導各校修正規定,並於每年學生自治研習營協助學生審視法規。

教育局迴應,今天發文71所公私立高中職重申該注意事項的原則,請各校宜秉民主教育立場,輔導校內學生會及其他相關自治組織,循民主及平等原則訂立相關組織章程,所訂組織章程不宜將學業成績評量、德行評量、出缺席紀錄等列入參選資格限制。

教育局表示,12月22日上午將召開高級中等學校學生自治組織宣導會議,向各校說明,並請校方輔導校內學生自治組織,請各校自治組織衡酌是否提案至學生自治組織大會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