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離線權無罰則 民代促判定從嚴
北市勞動局首創「臺北市事業單位實施居家工作勞動條件保障指導原則」,其中首次提到尊重勞工「離線權」,讓勞工在下班後可拒絕回覆工作訊息。(黃敬文攝)
臺北市勞動局首創「臺北市事業單位實施居家工作勞動條件保障指導原則」,其中首次提到尊重勞工「離線權」,勞工在下班後可拒絕回覆工作訊息;勞動局長高寶華表示,由於目前尚未有母法,所以暫時沒有罰則,但仍可透過《勞基法》針對加班作開罰,議員直言,勞工對老闆訊息「已讀不回」會有壓力,判定上應從嚴。
高寶華表示,臺北市所提出的「離線權」是全國首創,臺北市訂立的行政指導原則,就是針對如何認定加班?如勞工從上午9時至下午5時居家辦公,僱主若在5時1分傳訊息交辦事情,即便訊息通知明天早上再處理,仍應算是加班。
不過針對罰則,高寶華坦言,離線權沒有母法規範,所以沒有罰則,但針對加班部分仍可依照《勞基法》規範,但勞工須有加班的證明,例如「回長官訊息的截圖」就能當證據。高寶華認爲,「已讀不回」就算加班,但認定上有難度,還是需要明確證據來佐證。
勞動局勞動基準科長洪三凱表示,僱主於下班之後以通訊軟體、電話等要求勞工工作,勞動部2014年10月函釋,明確闡釋仍應認屬工作時間,並受《勞基法》有關工資、工作時間、休息、例休假規定的規範。
國民黨議員林杏兒指出,勞工在下班時間就不想再接到老闆訊息,即便收到且已讀不回仍會造成心理壓力、影響假日時間,判定應從嚴,否則易有僱主會鑽漏洞。民進黨議員王閔生認爲,加班時間需要有勞務事實,應還是要提出明確的證據,否則已讀不回是否算是加班很難判定,日後恐出現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