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阿扁條款擬廢 既存違建有修就拆
柯市府擬廢除「阿扁條款」,既存違建有修繕就拆。(本報資料照)
臺北市規定1994年12月31日以前的既存違建,可拍照列管,暫免查報拆除,至今已有27年,計有5萬件既存違建,臺北市長柯文哲打算廢除「阿扁條款」,未來既存違建不得再修繕,只要有修繕行爲或涉及影響公共安全時就會拆除。
前總統陳水扁擔任臺北市長期間,訂定〈臺北市違章建築處理規則〉,既存違建應拍照列管,有公安疑慮等才能查報拆除。建管處表示,爲能加速都市更新、整頓市容觀瞻及預防危害公共安全情況發生,北市府將研議修法逐步清理既存違建。
1994年12月31日以前的既存違建,不再受陳水扁既存違建條款限制。另外,爲避免民衆混淆違章建築的合法性,日後將要求建物買賣登記時,在土地參考資訊檔上登錄違建相關資訊。
建管處發言人鄭大川說明,過去既存違建有公安之虞可拆除,仍可以進行修繕,未來將不允許新修建、改建、更換屋頂等行爲,不能再修繕,「壞掉就拆掉,將不再存在」,只要發現有修繕就拆除。
鄭大川指出,相關規範爲自治規則,經市府覈定後即可上路,無需經過議會同意,但目前仍在研議,落日時間尚未確定,但要如何發現有修繕狀況?他也坦言,僅能透過市民反映、巡查時揪出來。
臺北市議員遊淑慧指出,許多既存違建已轉手到投資客手中,做隔間之後影響公安,每次火災都是因爲出租套房,且附掛冷氣插了很多鐵架,對於外牆傷害、損毀,相當危險,既存違建「總要有個休止符吧。」
遊淑慧呼籲市府,要做居住使用,還是爲了結構安全而修繕,應分開處理,若屬於結構安全修繕,還是要同意修繕,不能期待既存違建的所有權人自行拆除,「不要有不切實際的幻想」,要重新裝修、買賣,就把它視爲可處理的狀況,不能讓違法的東西變成獲利來源,執法態度出來後,就不會助長投資客炒房行爲。
住商不動產企畫研究室資深經理徐佳馨認爲,短時間市場混亂是必然的,不能修繕後,頂加違建將損壞,以買賣來說,就會沒價值,會大大沖擊價格;但影響較大是租賃市場,頂樓加蓋提供了低價格居住空間,未來民衆就可能住在更爛的地方,比方說地下室,預料低價房屋租金漲幅會非常驚人,恐會超過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