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8大類場所8/1起擴大禁用PLA餐具 違法最重罰6000
生物可分解塑膠材質於杯底會有7號標誌,並加註PLA字樣。完全分解需要長達6個月時間、60度以上高溫及特定菌種,在臺灣分解狀況並不好。(劉彥宜攝)
臺北市轄內列管的公部門、公私立學校、百貨公司、量販店、超級市場、連鎖便利商店、連鎖速食店、有店面的餐飲業等8大類場所共1.1萬多家,即起不得使用生物可分解塑膠材質的免洗餐具。(劉彥宜攝)
爲落實減塑,臺北市1日起擴大禁用生物可分解塑膠(PLA)免洗餐具,政策上路首日,環保局針對北市列管禁用免洗餐具的8大類場所業者展開稽查。環保局表示,列管的業者約1.1萬多家,將優先針對有店面的餐飲業者進行稽查。違反情事者將依《廢棄物清理法》開罰1200至6000元。
環保局資源循環管理科長林鈺惠指出,依環保署6月29日公告修正「免洗餐具限制使用對象及實施方式」,自8月1日起,轄內列管的公部門、公私立學校、百貨公司、量販店、超級市場、連鎖便利商店、連鎖速食店、有店面的餐飲業等8大類場所共1.1萬多家,內用、外帶均不得提供生物可分解塑膠材質的杯、碗、盤、碟及餐盒等免洗餐具。
她說明,環保局已於7月至北市轄內列管之業者進行宣導工作,包括說明法令公告內容、相關宣導等,確保業者瞭解政策內容,依法落實。若有違規情形,將依《廢棄物清理法》開罰1200至6000元。
林鈺惠說,生物可分解塑膠材質於杯底會有7號標誌,並加註PLA字樣。稽查時會看店內有無使用塑膠類容器,並在櫃檯觀察販售情形,今日會完成150家查覈,後續1個月會稽查1000至2000家,搭配相關查覈作業進行。
林鈺惠解釋,生物可分解塑膠是由塑膠材質加上玉米、甘蔗等生物可分解材質,原希望能夠對環境更加友善,但經這幾年實驗發現,要能夠完全分解需要長達6個月時間、60度以上高溫及特定菌種,臺灣地狹人稠分解狀況不太好,有可能還是送焚化爐焚燒。因此期望透過法令規範,進一步落實源頭減量目標。
至於便利超商的微波食品是否也在法令限制範圍內,林鈺惠說,雖然微波食品屬塑膠類容器,但是是在中央廚房出產時就用塑膠承裝,商品形式於法律可被豁免,但如果是在現場填裝便當、飲料等,則不在許可範圍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