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13類場所公廁 將提供衛生紙、消毒液

臺北市環保局訂定臺北市公廁環境衛生管理自治條例草案,近日經行政院覈定,全國首部公廁管理專法將於12日上路,未來北市13類公私場所公廁都應設置馬桶坐墊消毒液、衛生紙等民生用品。(臺北市環保局提供/陳薏雲臺北傳真)

臺北市環保局訂定臺北市公廁環境衛生管理自治條例草案,近日經行政院覈定,將在本月12日上路,未來北市13類公私場所公廁近7000座公廁,都應設置馬桶坐墊消毒液、衛生紙等民生用品,並讓管理單位有1年緩衝期設置,1年後若未依法設置,將處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鍰。

臺北市環保局表示,此自治條例的實施爲國內公廁管理立下里程碑,公廁環境衛生管理自治條例共計14條,針對北市13類公私場所公廁列管檢查,目前北市列管的公廁共有1373個管理單位、共6979座,各公廁管理單位應確保公廁設施功能正常及環境清潔衛生。

列管公廁應設置包括馬桶坐墊消毒液、衛生紙、扶手、求助鈴、給皁設備、掛勾(置物架)及擦手紙(烘手機)等友善設施。應維持設施正常及維護環境清潔,設施故障或環境衛生異常時,應標示停用並修護。

條例中明定公廁衛生標準及查覈機制,列管公廁應接受環保局檢查評分且級別達普通級以上,針對優良公廁及清潔人員應定期辦理表揚及獎勵。

環保局提供公廁管理單位1年的緩衝期,12日法令實施後,公廁若有未符合規定設置的基本設施,自條例公佈施行日起1年內需完成設置,有正當理由,經環保局同意者得延長完成。另經通知限期改善未改善者,處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鍰。

環保局表示,「臺北市公廁環境衛生管理自治條例」公佈施行後,將積極輔導各公廁管理單位,公私合力提升北市安全、友善及優質的如廁品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