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青快評|整治賣慘營銷亂象須盤根問底
外賣騎手家庭遭遇重大變故,無奈帶着孩子送外賣;三單全白跑,還摔了兩跤,騎手崩潰大哭;女騎手深夜送餐,車輛被盜後大哭……在短視頻平臺上,這些“外賣騎手”的遭遇贏得了不少網友的同情,然而,這些視頻都被媒體或警方證實是博主利用“騎手人設”擺拍的虛假視頻。(11月8日《工人日報》)
從“尋親救女”到“農產品滯銷、農民血本無歸”,再到“騎手很慘”,伴隨直播帶貨賽道競爭的白熱化,賣慘營銷是你方唱罷我登場。部分主播及團隊和平臺故意通過編造的悲慘劇本在直播帶貨中引流,不但消弭了公衆的愛心,也涉嫌違法犯罪。對於這種只顧流量無視正能量傳播、污染網絡空間和社會風氣、極易形成錯誤價值導向的賣慘營銷,必須堅決遏制。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消費者享有知悉其購買、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廣告法規定,廣告以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內容欺騙、誤導消費者的,構成虛假廣告。不良主播及團隊和平臺利用擺拍的賣慘視頻引流,屬於發佈虛假廣告,已侵犯了消費者的知情權。如果主播及團隊和平臺利用虛假視頻兜售假冒僞劣產品,則有可能會構成刑法第140條規定的生產、銷售僞劣產品罪,將面臨刑事責任的追究。面對嚴肅不可逾越的法律底線,主播及團隊和平臺應對此保持敬畏心理。
外賣騎手、貧困地區農民和農村留守兒童等羣體成爲賣慘營銷素材,是不良主播及團隊和平臺利用了該類羣體最容易引起公衆同情的心理,折射了其爲利益最大化無視正能量傳播經營理念的喪失。須知,直播帶貨不是法外之地,更不是道德窪地,而應成爲責任之地、價值高地。恪守以正能量爲王的經營理念,既是主播和平臺必備的商業倫理,又是應盡的法定義務,不能只重流量輕責任、只重收益輕擔當。否則,必然是搬起石頭砸自己的腳。
在深層上,賣慘營銷屢治不止,也反映了未對相關責任主體全面勒緊“法律繮繩”的監管短板。實踐中,一些主播賣慘營銷的伎倆被“抓了個現形”後,如果其沒有兜售假冒僞劣產品,或者兜售假冒僞劣產品的金額不多、情節不嚴重,很難對其追究刑事責任,大多對其處以封號、行政拘留等懲罰,難以對其產生以儆效尤的威懾作用。牽涉其中的平臺一般也只是被約談、要求限期整改,容易讓平臺在被約談或整改後因利益驅使“重操舊業”。同時,消費者因爲維權渠道不十分暢通、成本高而不願對主播和平臺“死磕到底”,無形中助長了不良主播及團隊和平臺濫用賣慘營銷伎倆的任性和囂張心態。
整治賣慘營銷亂象,需要堅持盤根問底的治理導向。對此,相關部門要用足用活現有法律規範,對濫用賣慘營銷伎倆的主播及團隊全面套牢民事、行政直至刑事責任的法律“緊箍”,倒逼其不敢爲,並對怠於履行主體責任的平臺常態祭出懲戒利劍,引導和督促其始終恪守傳播正能量的經營理念,主動建立健全發現識別、及時處置虛假賣慘視頻等相關措施,自覺地當好直播帶貨視頻的“把關人”。
直播帶貨的商業模式還將繼續,懲治賣慘營銷沒有終點。只有堅持盤根問底的治理導向,從源頭上構建起適應直播帶貨的監管模式,才能讓不良不良主播及團隊和平臺的賣慘營銷伎倆沒有生存空間,避免其污染網絡生態和透支公衆善良的負面效應出現。
文/張智全
編輯/姬源
〖免責申明〗本文僅代表本賬號個人觀點,其圖片及內容版權僅歸原所有者所有。如對該內容主張權益請來函或郵件告之,本賬號將迅速採取措施,否則與之相關的糾紛本賬號不承擔任何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