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南聯手環檢警 環保犯罪大現形

環保署表示109年底宜蘭縣政府環保局於冬山鄉查獲非法棄置太空包,內爲廢塑膠爲主之混合廢棄物,嫌疑人坦承廢棄物從桃園市載運而來,因此該局通報環保署北區環境督察大隊協助追查產源,經追蹤發現幕後有環保犯罪集團操控,並流竄北南等地非法棄置及掩埋廢棄物,乃報請桃園地檢署檢察官指揮偵辦,並由北區環境督察大隊及保七總隊第三大隊組成專案小組,運用遠端紅外線影像監控系統、通訊定位系統、車牌辨識系統、廢棄物清除車輛軌跡追蹤系統等科技工具追查,發現110年9月及10月份環保犯罪集團密集將廢棄物載運至臺南市新市區棄置,乃通報南區環境督察大隊及臺南地檢署偵辦。

南區環境督察大隊經追查發現臺南市政府警察局第一分局也正在追查新市區廢棄物棄置案,經比對相關事證,確定是由北部此棄置集團所爲,隨即南北二專案小組展開合作,掌握不法業者由北部裝載廢棄物南下後,隨即通知南部專案小組,於110年10月19日夜間由臺南地檢署、南區環境督察大隊、臺南市政府環保局與警察局第一分局執行搜索行動,將正在傾倒及掩埋廢棄物之清除車輛駕駛、挖土機駕駛、小蜜蜂(現場把風引導人員)及幕後主使者蔡姓嫌犯等共9人一網成擒,後續開挖發現蔡嫌在該地11公頃的土地中,約2.7公頃已掩埋大量廢棄物,估算現場清理費用高達數億元,臺南地檢署偵訊後,認定蔡男等3人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罪嫌重大,有逃亡、串證及滅證之虞,向臺南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另6名司機中,4人分別以 10 萬元至2萬元交保。臺南地檢署已於111年2月7日偵查終結,共起訴18名涉案人員。

桃園地檢署隨即於110年10月21日清晨發動北區環境督察大隊、保七總隊第三大隊及新竹縣政府環保局執行搜索行動,共計搜索新北市及桃園市尚○公司等3家交通運輸公司,與新北市及新竹縣方○公司、英○公司、宗○公司等3家廢棄物產源之營建廢棄物簡易分類場,一舉瓦解環保犯罪集團,並帶回公司負責人、會計人員及貨車駕駛人等共16人,經桃園地檢署偵訊後,認定賴姓負責人及林姓駕駛父子3人等共4人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罪嫌重大,有逃亡、串證及滅證之虞,向桃園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獲准;另9名公司負責人、會計人員及貨車駕駛人坦承犯行,分別以 15 萬元至2萬元交保。桃園地檢署已於111年2月8日偵查終結,共起訴9名涉案人員及3家公司法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