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修訂交通“首違免罰”清單,多項與出租車、網約車行業有關

日前,北京市交通委公示了《北京市交通運輸行政處罰裁量基準》(徵求意見稿)等三份文件,對交通運輸領域違法行爲的處罰標準進行細化,修訂了“行政處罰裁量基準”與“首違免罰”清單,新增54項輕微和初次違法免罰事項。

記者注意到,在“首違免罰”清單中,多項內容與出租車、網約車行業有關。比如,網約車平臺對乘客“投訴”置之不理,駕駛員未做到文明禮貌,巡遊出租車司機不正確“打表”等情況,符合條件者,均可以實行“首違免罰”。此外,針對網約出租車駕駛員營運時剃光頭、身體異味嚴重、蓄鬍須等“服飾不整潔”行爲,處罰標準上限也從2000元調低到了500元。但繞路、拒載等行爲,依舊屬於“嚴重違法”,最高可以處2000元罰款。

符合從輕處罰情節的,可實行低限處罰

據“首都之窗”官網消息,日前,北京市交通委公示了《北京市交通運輸行政處罰裁量基準》(徵求意見稿)、《北京市交通運輸行政處罰裁量基準表》(徵求意見稿)和《北京市交通運輸輕微和初次違法免罰事項處罰清單》(徵求意見稿)等三份文件(以下分別簡稱《裁量基準》《裁量基準表》和《免罰清單》),面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記者注意到,《裁量基準》中對各類違法行爲依據社會危害性劃定爲A、B、C三個基礎裁量檔。其中:“違法行爲本身社會危害性嚴重的”對應A檔,“違法行爲本身社會危害性一般的”對應B檔,“違法行爲本身社會危害性輕微的”對應C檔。同時,又按照不同的違法情節劃分基礎裁量階次,按情況執行不同的處罰標準。

比如: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駕駛員違反《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管理規定》第四十條第一款第(九)項,違規收費,其行爲屬於基礎裁量A檔。依據《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管理規定》第四十二條的規定,上述違法行爲的裁量幅度爲“責令改正,並處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罰款”,按照不同的違法情節劃分爲“200元至500元罰款”“500元至1000元罰款”“1000元至1500元罰款”“1500元至2000元罰款”四個基礎裁量階次。

而《裁量基準表》則是進一步細化的內容,針對每項違法行爲,都分拆了具體的違法情節,與不同處罰標準對應。同時,在處罰標準方面,有兩方面的內容,分別爲“法規規定”與“裁量基準”。

“裁量基準”大多數情況下要比“法規規定”的處罰額度低一些。比如說,巡遊出租車駕駛員在營運中吸菸,按照《北京市出租汽車管理條例》的規定最高可以處2000元罰款,而“裁量基準”對這一行爲的最高限處罰則降至500元。此外,針對網約出租車駕駛員營運時剃光頭、身體異味嚴重、蓄鬍須等“服飾不整潔”行爲,處罰標準上限也從2000元調低到了500元。

北京市交通委在《裁量基準表》的“編制說明”中表示,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中規定的應當或可以從輕處罰情節的,應當或可以低於本基準規定的裁量階次或者在規定的裁量階次內按照低限實施處罰;對違法行爲輕微,並及時糾正,沒有造成危害後果的,依法不予行政處罰;對違法情節惡劣,對公共安全、社會秩序造成危害後果或者較大不良社會影響的,可以高於本基準規定的裁量階次或按照本基準規定的法規規定處罰幅度上限實施處罰。

對乘客提出服務質量問題置之不理,符合條件者可“首違免罰”

記者注意到,《免罰清單》的編制說明表示,對列入清單範圍,符合適用條件的輕微違法和初次違法行爲,依法不予行政處罰。比如“巡遊、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者”的一些違法行爲,未來符合條件者,有關部門就將不予處罰。比如“對乘客和用戶提出的服務質量問題不及時處理或置之不理”的違法行爲,按照《北京市出租汽車管理條例》的規定,將處以警告,並可處200元至2000元罰款;情節嚴重的,處2000元至2萬元罰款,並可責令停業整頓3天至7天。

但按照“免罰事項處罰清單”的規定,如果符合相關要求,則可以不予行政處罰,僅給予警示告誡和指導約談。

具體而言需要滿足以下六項內容:首次實施違法行爲;違法行爲調查過程中,不存在拒不接受執法部門調查處理、阻礙執法、煽動抗拒執法等妨礙執行公務的行爲;承諾及時改正,對乘客和用戶提出的服務質量問題及時處理;取得乘客和用戶諒解;未引發媒體負面報道等危害後果;自願作出守法誠信承諾。

此外,對於巡遊、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駕駛員日常運營中可以出現的一些服務質量問題,也被列入了“首違免罰”清單。比如服飾不整潔、服務不規範、未做到文明禮貌,未保持車輛整潔或者車容車貌不符合要求等行爲,按照《北京市出租汽車管理條例》的要求,應處警告並可處100元至1000元罰款,若情節嚴重,還可處以1000元至2000元的罰款。對於上述問題,符合相關條件也可免於行政處罰,僅對駕駛員進行說服教育、勸導示範。

同樣列入“首違免罰”,僅予以“說服教育”的違法行爲還包括:“巡遊出租汽車駕駛員不正確使用計價器”“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駕駛員違反規定巡遊攬客、站點候客”等行爲,但是否能免於行政處罰,依然需要滿足多項條件,主要涉及改正態度、是否取得諒解等內容。

繞路、拒載依舊屬於“嚴重違法行爲”

不過,違法行爲並非全部放寬處罰標準,《裁量基準表》將巡遊、網約出租汽車駕駛員的“繞路”“拒載”等行爲列入“嚴重違法行爲”,按照情節輕重予以不同標準的處罰。

例如,出租汽車顯示空車待租標誌時,得知乘客去向後未營運載客的,處以1000元至1500元罰款;出租汽車顯示停運標誌時招攬乘客,得知去向後未營運載客的,處以1500元至1800元罰款。

在網絡叫車已經十分普遍的當下,仍有一些老年人和殘障人以電話叫車的方式預約車輛。接受“電召任務”後又不履行,同樣是違法行爲,根據《裁量基準表》,如果接受巡遊出租汽車電召任務後未履行約定,情節嚴重的,可處以1800元至2000元罰款。

此外,巡遊、網約出租汽車駕駛員未按照最佳路線行駛、故意繞道行駛,造成多收費50元以上的,同樣可處以1500元至2000元罰款。

北京市交通委在《裁量基準》《裁量基準表》和《免罰清單》的起草說明中稱,此次修訂是爲了強化交通運輸領域安全生產執法檢查工作,根據交通運輸行業管理法律法規規章立改廢情況,動態調整行政處罰裁量基準,保證行政處罰法律適用準確,處罰裁量適當。

《免罰清單》堅持以人民爲中心,突出處罰與教育相結合。修訂的目的是使免罰事項設定更加科學,實施更加規範,措施更加豐富,監督更加有力,堅持做到該寬則寬,寬嚴相濟,努力讓企業和羣衆從每一項執法決定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義。

記者/裴劍飛

編輯/白爽

校對/劉越

運營編輯/劉茜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