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481項檢驗檢查結果可跨院互認

日前,北京市衛健委、市醫保局等四部門聯合發佈《北京市醫療機構檢查檢驗結果互認工作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本市對181項醫學檢驗結果、300項醫學影像檢查結果實行互認。《方案》規定,對於患者提供的已有檢查檢驗結果符合互認條件、滿足診療需要的,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不得重複進行檢查檢驗。醫療機構應當在不影響疾病診療的前提下,對標有含本市在內的地區互認標識的檢查檢驗結果能認盡認。互認項目將跟隨醫療和信息化發展適時動態調整。

(北青報記者 蔣若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