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取消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標準,加大住房交易稅收優惠力度

11月18日晚,北京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財政局、市稅務局等三部門聯合印發《關於取消普通住房標準有關事項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爲貫徹落實財政部、稅務總局、住房城鄉建設部《關於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以下簡稱《公告》),更好滿足居民剛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通知》指出,本市取消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標準。取消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標準後,根據《公告》規定,個人將購買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對外銷售的,免徵增值稅。個人將購買不足2年的住房對外銷售的,按照5%的徵收率全額繳納增值稅。

《通知》明確,根據《公告》規定,北京市適用與全國統一的個人購房契稅優惠政策。對個人購買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員範圍包括購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積爲140平方米及以下的,減按1%的稅率徵收契稅;面積爲140平方米以上的,減按1.5%的稅率徵收契稅。對個人購買家庭第二套住房,面積爲140平方米及以下的,減按1%的稅率徵收契稅;面積爲140平方米以上的,減按2%的稅率徵收契稅。本市享受契稅優惠政策的具體操作辦法仍按現行規定執行。

《通知》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2024年12月1日前,個人銷售、購買住房涉及的增值稅和契稅尚未申報繳納的,符合《公告》和《通知》規定的可適用執行。

記者/曹晶瑞

編輯/張磊

校對/賈寧

運營編輯/劉茜賢